中國光伏企業高管6月12日在慕尼黑機場被德國有關部門帶走一事已過去一月有余。記者近日從多方證實,此次事件中被帶走協助調查的光伏企業高管在滯留德國境內近一個月后已于10天前回國。此次事件就此暫告段落,但余波未平。
多位光伏企業界人士和專家告訴記者,此次事件在光伏產業界和在歐中企引發的震動極大。盡管當事人已經回國,但國內
中國光伏企業高管6月12日在慕尼黑機場被德國有關部門帶走一事已過去一月有余。記者近日從多方證實,此次事件中被帶走協助調查的光伏企業高管在滯留德國境內近一個月后已于10天前回國。此次事件就此暫告段落,但余波未平。
多位光伏企業界人士和專家告訴記者,此次事件在光伏產業界和在歐中企引發的震動極大。盡管當事人已經回國,但國內光伏企業還是要保持警惕。企業在從事海外業務時要深入研究所在國的法律法規及政策變化,努力做到合規。
當事人繳納罰款后回國
或涉中歐最低限價協議問題
事發當晚,中國光伏行業協會曾發布聲明稱,經了解,當事人只是協助調查,目前已回到酒店。這次協助調查的只有其一人,不涉及網傳的多家中國光伏企業,也沒有出現多名人員協助調查的情況。
記者近日從多個權威渠道獲悉,此次協助調查的當事人原本是去參加在慕尼黑舉行的2023年德國慕尼黑國際太陽能技術博覽會(Intersolar Europe),但下飛機后即被帶走。期間,他曾被短暫放回酒店履行展會工作任務,但展會后并沒有和其他參展人員一起回國,而是繼續滯留德國協助調查,涉及的問題或與2018年前中歐實施的光伏最低價格承諾協議(MIP)有關。經過將近一個月時間滯留,7月7日,他在繳納相關罰款后終于得以回國,今后也可以繼續正常出境。
“自2018年歐盟委員會宣布終止針對中國光伏產品雙反調查并終止歐盟委員會與中國光伏企業簽訂的最低限價協議之后,德國針對部分中國企業及人員違反最低限價協議構成逃稅罪開展了較為激進的司法執法活動。一方面,應該說部分中國企業,特別是規模較小、治理相對不規范的企業,可能存在濫用轉口貿易、原產地造假、或以高價銷售后不合理返還部分價款來規避最低限價等行為。但另一方面,最低限價協議本身存在諸多內在缺陷。”阿特斯董事長瞿曉鏵在接受記者獨家專訪時說。
在他看來,首先,最低限價機制本身不符合市場經濟供需關系原理,歐洲的太陽能開發商和用戶也不愿意支付相對其它市場高出很多的價格。其次,最低限價的數額制定,缺乏科學性,也一直未予調整,執行數年后,限價金額已完全偏離了市場行情,不具備可操作性。另外,最低限價協議條款本身不完整、不規范、不明確,對很多實際操作中的問題無法提供很好的指導,導致交易各方無法預測風險。
他表示,實際上,即使部分中國企業和個人存在違反最低限價協議的行為,但限價協議本身不是法律法規,是各方基于自由意愿加入或退出的合同。因此,對違反協議的行為進行刑事追訴本身是否合憲,這個問題目前仍在等待德國聯邦最高法院作出裁判。
今后仍可能發生同類事件
企業應保持警惕
“這事不是第一次發生,也不會影響中歐光伏貿易、合作。這只是當初‘雙反’和解制度安排下個別企業、個別高管的個體事件。涉及的事件仍是以前價格承諾的歷史遺留問題,個別當初違規的企業需要補稅。”中國機電產品進出口商會一位內部人士對記者說。
但他表示,這也未必是最后一個此類事件,今后可能還會發生類似情況。
對此,中國有色金屬工業協會硅業分會專家委副主任呂錦標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盡管當事人已經回國,但國內光伏企業還是要保持警惕,尤其在從事海外業務時要深入研究所在國的法律法規及政策變化。
“這個事情發生后,相關部門需要做個預判:歐盟有沒有可能利用這個事件來打壓中國光伏企業?要關注后續進展。要看德國有關方面對此事是否處理完結。”呂錦標說。
他表示,當前的情況和2019年時有所不同。當時也有幾位中國光伏企業高管在德國被抓,但純是商業原因。而最近幾年,美國一直通過泛政治化手段打壓中國企業,歐盟也在和美國協同行動,在碳排放等方面設置門檻,整個外部環境對我光伏企業不利。
“目前看,這應該是少數小企業不規范運作引發的個案,但也不排除歐盟以此來表達對中國強硬的可能。”呂錦標說。
警惕歐美貿易保護蔓延
對此,歐盟中國商會一位專家表示,此次事件在光伏產業界和在歐中企內引發的震動極大。隨著光伏行業協會發布了澄清聲明,緊張情緒一定程度得到緩解。
“首先,從性質看,應該不是惡性事件;從德方的處理方法看,盡管最終處理顯現一定理性,但行動上缺乏透明度,或屬于非市場行為。我們對此表示嚴重關切。”該專家說。
在他看來,企業層面應汲取的經驗教訓是,要依法合規經營,強化合規管理,加強合規風險應對。不管此次案件是否涉及之前中歐光伏“雙反”后續,總體上,合規是最重要和最基本的原則。中國光伏領軍企業如天合光能等都是在合規領域投入巨大,不留把柄和死角,這也提示其他中企做好合規應對,把合規發展定位為在歐和全球發展的重中之重。
“最后,本起事件引發在歐中企對歐盟營商環境的一定關切,我們正密切關注。在歐中企期待德方公開、透明提供合理依據和信息。如本案有處理不當和不合法的情況,企業和政府應提出交涉,以維護自身正當權益。”上述專家說。
瞿曉鏵表示,“作為置身事內的光伏企業,我們一方面呼吁同行加強自身合規體系建設、規范運營、追求長期而不是短期效益,在任何國家和地區開展業務都應當嚴格遵守當地法律法規的規定,避免因小失大。另一方面,我們也清醒看到有的國家地緣政治、貿易保護主義政策,越來越明顯地從經貿、外交、宣傳、政治領域向司法、行政等領域延伸。”
作者: 來源:上海證券報
責任編輯:jianp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