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5日,安徽宣城市人民政府發布《關于申報第三批宣城市光伏建筑應用城市試點示范項目的通知》,按照“誰投資,誰受益”的原則,申報單位應為建筑物所有權人或其授權委托的使用人、運營管理人等。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的,申報單位應為參與投資的能源公司和建筑物所有權人共同申報。
詳情如下:
關于申報第三批宣城市光伏建筑應用城市試點示范項目的通知
建管函〔2023〕150號
各縣(市、區)政府、宣城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宣城現代服務業產業園區管委會、市直相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碳達峰碳中和工作的重要指示,進一步推動我市太陽能光伏產業發展,推進我市光伏建筑應用城市試點示范工作,按照《宣城市光伏建筑應用示范項目建設管理辦法》和《宣城市光伏建筑應用專項資金使用辦法》的要求,經研究,決定組織開展全市第三批光伏建筑應用示范項目申報工作。現將相關申報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條件
(一)宣城市行政區域范圍內太陽能光伏建筑應用項目,于2022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通過并網驗收。工業建筑光伏組件裝機容量原則上不低于200KW,其他建筑項目光伏組件裝機容量原則上不低于50KW。
(二)項目應用技術類型包括建筑光伏屋頂、光伏幕墻和光伏建筑構件等;光伏組件類型包括晶硅、銅銦鎵硒薄膜系列等。
(三)采用的光伏電池及組件應達到先進水平,各類組件平均光電轉換效率滿足《光伏發電效率技術規范》GB/T39857-2021的要求。
(四)已獲得財政資金補助的建筑項目不得申報。
二、申報主體
按照“誰投資,誰受益”的原則,申報單位應為建筑物所有權人或其授權委托的使用人、運營管理人等。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的,申報單位應為參與投資的能源公司和建筑物所有權人共同申報。
各縣(市、區)政府、市經開區管委會主管部門(或牽頭部門)匯總轄區報送材料,提供光伏建筑應用城市試點示范項目匯總表(附件3),項目通過驗收后,市住建局將獎補資金匯入上述屬地相關主管部門(或牽頭部門)的銀行賬戶,由其再行分配至項目。
三、申報要求
請符合條件的項目按照《申報材料真實性承諾函》(附件1)和《宣城市光伏建筑應用城市試點示范項目申報書》(附件2)的要求按順序裝訂成冊并將申報材料報送至各縣(市、區)政府、市經開區管委會主管部門(或牽頭部門)(市規劃區內其他項目報送至市住建局),各主管部門(或牽頭部門)對申報材料審核把關,審核通過的項目,經項目屬地主管部門(或牽頭部門)簽署意見并蓋章后,上報至市住建局。
四、其他
通過驗收的示范項目,按照《宣城市光伏建筑應用專項資金使用辦法》給予相應資金獎補。若申報項目裝機容量總量超出獎補資金,按照由先到后的順序進行獎補。
申報截止時間為2023年12月31日。項目申報材料一份由縣(市、區)政府、經開區主管部門(或牽頭部門)統一報送至市住建局,申報材料需同時提供電子版(電子版發送至郵箱1498961201@qq.com)
聯系人:呂永桃、吳楊杰,聯系電話:0563-3023220。
地址:建設科技大廈13樓
附件:1.申報材料真實性承諾函
2.宣城市光伏建筑應用城市試點示范項目申報書
3.xx縣(市、區)光伏建筑應用城市試點示范項目匯總表
2023年7月25日
作者: 來源:安徽宣城市人民政府
責任編輯:jianp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