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分布式光伏的帶動下,屋頂成了中國光伏企業爭奪的稀缺資源,一些地方也紛紛推出“屋頂光伏特許經營項目模式”,將一片片的屋頂統一打包,以招標的形式向企業兜售。
分布式光伏發電,是相對于傳統的集中式光伏發電而言,是一種靠近用戶端的電力供給形式。分布式光伏發電通過與互聯網技術緊密結合,讓每個建筑物變為一座發電主體。
一種新的“政策試驗”似乎在各地悄然而起。對于地方政府而言,“屋頂光伏特許經營項目模式”的推出,既可以進一步盤活公共機構屋頂光伏資源,促進能源轉型,緩解供電壓力,又可以通過特許經營權轉讓費增加當地的財政收入。
第一財經記者根據全國招標采購信息平臺梳理發現,“屋頂光伏特許經營項目模式”最早可以追溯到2022年。這一年,廣東省揭陽市推出了這種模式。
進入2023年后,廣東、江蘇、廣西、湖南等省份的地方政府陸續跟進。其中,廣東茂名、汕頭、梅州、河源、惠州等多個市縣已經啟動多個招標項目。
但針對“屋頂光伏特許經營項目模式”,行業眾說紛紜,爭議頗多。高額的“特許經營權轉讓費”是爭議較多的地方。
最近備受行業關注的一個案例是,8月11日,江蘇省溧陽市發改局發布《溧陽市光伏新能源投資建設特許經營項目》招標公告,特許經營權轉讓費則高達18億元。
可以看到的是,被業內視為“天價”的特許經營權轉讓費,已經嚇退了許多光伏民企,有的項目由于投標人數少于3個而致招標失敗。
成本提高了一倍
就在溧陽市發改局發布《溧陽市光伏新能源投資建設特許經營項目》當天,在廣東,梅州市蕉嶺縣發改局發布了《蕉嶺縣政府控制的屋頂光伏資源特許經營項目》(下稱“蕉嶺縣屋頂光伏特許經營項目”)中標候選人公示。
公示顯示,中標企業廣東桂嶺控股集團有限公司以2億元的投標價格成為第一中標候選人。
根據公示,蕉嶺縣屋頂光伏特許經營項目的屋頂可利用面積為25.9423萬平米,相當于36個標準足球場的總面積,建筑屬性包含有教育建筑、政府單位、醫療建筑、事業單位等。項目特許經營期限共計為30年,其中兩年為項目建設周期。
從各地公布的屋頂光伏特許經營項目招標文書來看,項目涉及的特許經營期限均為30年,建設周期均為兩年。同時,招標屋頂主要是當地政府可控可利用的存量屋頂資源,包括黨政機關、學校、醫院、國有企業、事業單位、農貿市場等相關單位的建筑物屋頂。
蕉嶺縣屋頂光伏特許經營項目設計總裝機容量為5.1885萬千瓦,28年總發電量為164639.8萬千瓦時,涉及項總投資為4.418億元,其中,建設投資2.260億元,特許經營權轉讓費2億元,其余的則為建設期貸利息1520萬元,鋪底流動資金55萬元。
第一財經記者按此測算,蕉嶺縣屋頂光伏特許經營項目投資成本為8.51元/瓦,對應的特許權經營費為3.85元/瓦。這意味著,企業未來在項目建設中,每瓦的投資成本需要增加3.85元。
“光是這一部分的費用,就已經超過了目前市場上的平均投資成本。”崔澄明是一家光伏民營企業董事長,他在接受第一財經記者采訪時說,“這怎么搞?”
根據目前的市場行業,分布式光伏項目的平均初始投資成本約在3-3.5元/瓦。
包括蕉嶺縣屋頂光伏特許經營項目在內,目前各地推出的屋頂光伏特許經營項目均屬于工商業光伏項目。而“自發自用,余電上網”是工商業光伏電站的盈利模式。
在廣東,工商業光伏電站所發電量賣給業主的價格大約在0.7元/千瓦時(1千瓦時等于1度電)左右;如果業主在電量上自用有限,余電賣給電網企業的價格則只有0.4元/千瓦時。
按此測算,如果上述項目建成后,所發電量全部以0.7元/千瓦時賣給業主,28年所獲得的總收入為11.52億元,平均每年收入4116萬元。這意味著,企業需要10年以上才能收回投資成本。
但如果項目所電量全部賣給電網,28年獲得的總收入為6.59億元,平均每年收入2352萬元,企業則需要20年以上才能收回投資成本。而目前,市場上的工商業光伏電站一般只需五六年時間即可回收成本。
各地政府發布的招標文書,明確的“特許經營權轉讓費”在1億元到十幾億不等,換算成光伏電站的投資成本,平均每瓦增加2-4.5元。這讓光伏電站建設成本提高了一倍左右,成本回收周期也從平均五六年拉長到10年至20年不等。
“敬而遠之”
楊佳是廣東某分布式光伏企業的項目開發負責人,他向第一財經記者表示,從企業的角度來說,自己并不贊成屋頂光伏特許經營項目這種模式,因為這大大的增加了企業的投資成本。
有光伏企業受訪者向第一財經記者表示,看到各地發布的屋頂光伏特許經營項目招標文書后,直接就被高額的特許經營權轉讓費嚇倒,以至于剩下的內容“都懶得繼續往下看了”。
“我們是不會去參與這種招投標的。”崔澄明向記者解釋說,“這根本就算不過帳來,且地方政府在招標文書中還要求一次性付清所有的特許經營權轉讓費。”
以上述“溧陽市光伏新能源投資建設特許經營項目”為例,當地政府在招標文書中明確:“特許經營中標單位應在中標通知書發放后15個工作日內向招標人提供的賬號支付特許經營權轉讓費。逾期未付款的,取消其中標資格。”
某地方政府在發布屋頂光伏特許經營項目后,曾邀請崔澄明去參加投標,但他立馬就婉拒了。“我當時的判斷是,他們連三家投標公司都湊不齊。”他說。
記者注意到,在現實中,已有項目由于投標人數少于3個而致招標失敗的案例。比如,佛山市三水區發改局7月28日發布的《三水區公共建筑屋頂光伏特許經營項目(第一批)招標失敗公告》顯示:“因參與本項目投標的投標人少于3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本項目招標失敗。”
多名光伏民營企業相關負責人均向記者表示,他們對屋頂光伏特許經營項目是“敬而遠之”,甚至“連想都不敢去想”,高昂的特許經營權轉讓費且需要一次性支付,對許多民企來說都是巨大的壓力,這種情況下往往國企更有優勢。
記者根據各地公布的屋頂光伏特許經營項目招標結果梳理發現,中標者或第一中標候選人幾乎全是地方國企。
以廣東為例,上述蕉嶺縣屋頂光伏特許經營項目的中標人為地方國企。
8月18日,汕頭市發改局發布的《汕頭市政府205MW屋頂光伏特許經營項目中標候選人公示》顯示,當地國企汕頭市能源投資有限公司以8.7212億元的投標價格成為第一中標候選人。
7月13日,茂名市發改局發布的《茂名市政府可控的屋頂光伏資源特許經營項目(項目一)中標結果公告》顯示,當地國企茂名市發展集團有限公司最后以5.0001億元中標。
4月21日,興寧市發改局發布的《興寧市公共機構屋頂光伏資源特許經營項目中標候選人公示》顯示,興寧市城市投資發展有限公司以3.200005億元的投標價格成為第一中標候選人。
其他的還有梅州市五華縣、梅州市梅江區、揭陽市、河源市龍川縣等政府控制的屋頂光伏特許經營項目,中標者或第一中標候選人也是地方城投等國企。
等待機會
“對于企業來講,拿下屋頂光伏特許經營項目的唯一好處是,你可以壟斷這一塊資源,再也沒有人去跟你爭。”崔澄明對記者說,“但拿下項目之后,企業在開發建設過程中,照樣還會遇到非特許經營項目一樣的難題,需要走的流程照樣一個都不能少。”
崔澄明舉例說,由于屋頂資源涉及黨政機關、學校、醫院、國有企業、事業單位、農貿市場等多個業主,企業即便中標特許經營項目,但是在接下來的項目落地過程中,還要分別去和這些業主進行一對一協調。“地方政府拿走特許經營轉讓費后,也沒有相關的政策兜底,同時各個業主也沒有從中得到相應的好處,如果他們到時候不愿意安裝或者不配合,到時候你怎么辦?”
多名光伏企業受訪者表示,屋頂光伏項目在開發過程中,各個環節所涉及的隱形成本和費用較多,光是在供電局的報裝和并網兩個環節,流程“就要走兩三個月”。
從地方政府的角度來看,屋頂光伏特許經營可能是一種“創新”,也是一種“政策試驗”。對此,楊佳的理解是,“如果市場是完全開放的,沒有設置任何門檻,企業在爭奪屋頂光伏資源過程中往往出現各種亂象,比如打價格戰、虛假宣傳、套路業主等,這會給地方政府帶來較大壓力,而特許經營模式在很大程度上可以能避免這些亂象的出現。”
但對于各地陸續推出的屋頂光伏特許經營項目,楊佳的態度就是冷眼旁觀。“我們現在只做相對開放的市場,哪里開放就到哪里去。”他說,“等央國企拿下這些屋頂光伏特許經營項目后,我們再看看有沒有機會跟他們合作。”
(文中崔澄明、楊佳為化名)
作者: 來源:第一財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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