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國家發改委官網:9月27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國務院國資委、國家能源局聯合發布了新修訂的《電力需求側管理辦法(2023年版)》(以下簡稱《辦法》)。
《辦法》共包括總則、節約用電、需求響應、綠色用電、電能替代、智能用電、有序用電、保障措施、附則等9章54條。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第一章總則。規定了《辦法》的適用范圍、部門職責、實施主體等內容。
第二章節約用電。結合碳達峰碳中和目標要求,分業施策、分類推進重點行業和領域節電降碳。
第三章需求響應。明確需求響應能力建設目標,強調加快構建需求響應資源庫,全面推進需求側資源參與電力市場常態化運行。
第四章電能替代。拓展電能替代廣度和深度,強化通過市場化、智能化等手段,探索推動電能替代新模式、新業態。
第五章綠色用電。強化綠電消納主體的責任與義務,激發全社會綠色電力消費潛力,推進能源電力綠色低碳轉型。
第六章智能用電。推動信息通信技術與用電技術融合應用,創新用電管理模式,培育電能服務新業態。
第七章有序用電。規范有序用電管理,按照有保有限原則制定有序用電方案,維護供用電秩序平穩。
第八章保障措施。從完善法律規章、強化統籌規劃、健全標準體系、優化激勵政策、重視科技創新、夯實能力建設、加強國際合作等方面為電力需求側管理工作持續推進提供保障。
第九章附則。明確相關名詞的定義,以及《辦法》的解釋權歸屬和施行時間。
為推動電力需求側管理有效落實,《辦法》對以下幾方面工作作出了規定:
節約用電方面,實施電網企業電力需求側管理目標責任考核評價制 度,省級電力運行主管部門制定和下達本級電網企業電力電量節約 指標,采取評價與考核相結合的方式,實行年度評價、統籌考核;電網企業當年電力、電量節約指標不低于其售電營業區內上年最大 用電負荷的 0.3%、上年售電量的 0.3%;電網企業可通過自行組織 實施或購買服務實現。進一步完善評價考核指標體系,提升非輸配 環節項目評價比重。
鼓勵發展綜合能源服務產業促進節電降碳。強化綜合能源服務商、負荷聚合商等新興經營主體培育。鼓勵電力需求側管 理服務機構開展合同能源管理、綜合節能、電力交易、可再生能源 綠色電力證書(簡稱“綠證”)交易以及碳交易等多元化能源服務, 滿足電力用戶的差異化能源需求,助力電力用戶能效提升、節電降 碳。
需求響應方面,積極拓寬需求響應主體范圍。各類經營性電力用戶 均可參與需求響應,有序引導具備響應能力的非經營性電力用戶參 與需求響應。鼓勵推廣新型儲能、分布式電源、電動汽車、空調負 荷等主體參與需求響應。
綠色用電方面,綠證是可再生能源電力消費量的唯一憑證。
鼓勵行業龍頭企業、大型國有企業、跨國公司等 消費綠電,發揮示范帶頭作用,推動外向型企業較多、經濟承受能 力較強的地區逐步提升綠電消費比例。加強高耗能、高排放企業使 用綠電的剛性約束,各地可根據實際情況制定高耗能、高排放企業 電力消費中綠電最低占比。提升新型基礎設施綠電消費水平,促進 綠電就近消納。
積極推動工業廠房、公共建筑等屋 頂光伏建設和實施光伏建筑一體化應用,因地制宜推廣淺層地熱驅 動的冷熱電一體化模式。
推動配電網增容、線路改造和智能化升級,提升 配電網規模化接入分布式電源、柔性負荷的能力,推進電網運行方 式向源網荷儲互動、分層分區協同控制轉變。支持工業企業、產業 園區、具備條件的鄉村地區等開展綠色低碳微電網和源網荷儲一體 化建設。
電能替代方面,持續提升電能替代項目的靈活互動能力和可再生 能源消納水平。實施電能替代新增電力電量應優先通過可再生能源 電力滿足,支持電能替代項目開展綠電交易、綠證交易,進一步提 高可再生能源消納占比,推動電能替代項目參與分布式發電市場化 交易。鼓勵電能替代項目通過負荷聚合商參與需求響應。
實施電能替代新增電力電量在電網企業年度電力電 量節約指標完成情況考核中予以合理扣除。對于通過可再生能源滿 足的電能替代電力電量,計入電網企業年度電力電量節約指標。
《辦法》要求在國家和地方能源、電力發展相關規劃中,進一步明確電力需求側管理的定位和作用,加強電力需求側管理與新型電力系統建設、電力安全保供、可再生能源消納的協同銜接。鼓勵各地因地制宜出臺電力需求側管理相關細則,細化工作措施,創新開展電力需求側管理工作。
作者: 來源: 太陽能發電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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