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今年9月重磅文件《電力現貨市場基本規則(試行)》發布后,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于近日再度聯合印發電力現貨指導文件——《關于進一步加快電力現貨市場建設工作的通知》(發改辦體改〔2023〕813號)(以下簡稱“813號文”)。其中,813號文明確了電力現貨具體推進的時間節點,對“推動現貨市場轉正式運行”進行了說明。正式運行和試運行有何區別?轉入正式運行需要具備哪些條件?哪些試點具備“轉正”條件?記者進行了初步了解。
在813號文“進一步明確現貨市場建設要求”一節中,明確“各省/區域、省間現貨市場連續運行一年以上,并依據市場出清結果進行調度生產和結算的,可按程序轉入正式運行。第一責任單位要委托具備專業能力和經驗的第三方機構開展評估并形成正式評估報告。在滿足各項條件的基礎上,報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備案”。
從文件表述看,試點“轉正”需要滿足兩大基本條件,“連續運行一年以上”同時“第三方機構開展評估并形成正式評估報告”。那么,當前電力現貨試點建設情況如何?
2015年3月,中發9號文件之配套文件二提出,選擇具備條件地區開展試點,建成包括中長期和現貨市場等較為完整的電力市場。2017年8月,國家發改委、國家能源局聯合發文,選擇南方(以廣東起步)、蒙西、浙江、山西、山東、福建、四川、甘肅等8個地區作為第一批試點,正式啟動電力現貨市場建設試點工作。2021年,新增上海、江蘇、安徽、遼寧等6個地區作為第二批試點,明確提出支持南方區域電力市場試點,加快研究京津冀、長三角區域電力市場建設方案。
截至目前,全國23個地區實現了電力現貨市場試運行,其中南方(以廣東起步)、山東、山西、甘肅、蒙西等地實現常態化運行,其中山西、甘肅等現貨市場連續結算試運行已超2年,浙江、上海、江蘇等17個地區至少開展一次試運行,第二批試點、非試點地區現貨市場全覆蓋趨勢正在逐步形成,南方區域市場試運行已超過1年。
正式運行和試運行有何區別?業內人士劉某指出,正式運行是市場建設的一個階段,是對市場建設工作的充分肯定與認可,市場正式運行后表明市場各功能已經相對完善,市場運行受到保護,不能夠隨意停止。
換言之,“能跑一年以上”只是衡量門檻之一,關鍵在于機制建設是否健全。
“結合《基本規則》對啟動結算試運行和正式運行的基本條件與主要工作內容的表述可以發現,相較于結算試運行,正式運行更加強調現貨市場規則體系的完整性和合規性。同時,啟動正式運行后的技術支持系統需要開展定期第三方校驗,以實現與規則版本的動態銜接。”電力行業從業人士張某說。
第三方校驗又有哪些衡量指標?劉某進一步指出,對于市場正常運行需要滿足的定性標準,例如市場運行時間、市場建設的規范性、市場限價的合理性、規則體系的完整性、合理性以及公平性、技術支持系統以及出清算法等方面均應進行評估,對于定性標準需要全部滿足后才認為具備評估條件。在對市場進行評估時,在市場運行、市場功能、價格機制以及規則體系等維度細化分項進行打分,市場分數需要滿足一定標準才可認為具備轉正式運行條件。
電網企業工作人員高某向記者透露,從目前的運行狀況及《通知》和《基本規則》中的規定來看,山西、山東、甘肅、蒙西具備轉入正式運行條件,廣東是否轉入正式運行可能需要與南方區域電力市場的建設進展保持一致。
劉某對此表示認同:“實際上,第一批試點中,已進入長周期不間斷試運行的五個試點省份均已具備轉正式運行條件,省間現貨市場也經過了一年以上時間的檢驗。但是目前省間市場還未做到連續開市,與省現貨市場銜接不夠完善,待到連續開市后才可認為具備轉正式運行條件。”
作者:趙紫原 來源:中國電力企業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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