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電力交易中心發布關于印發《廣東省可再生能源交易規則(試行)》的通知。
根據規則,參與綠電交易的發電主體包括符合可交易綠證核發條件的風電(含分散式風電和海上風電 )、太陽能發電(含分布式光伏發電和光熱發電)、常規水電、生物質發電、地熱能發電、海洋能發電等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
可再生發電項目參與綠電交易的,其綠證根據綠電交易結果劃轉至相關主體。現階段,綠證核發機構通過廣州電力交易中心將綠證批量核發至有關發電項目。經有關主體確認后,廣州電力交易中心根據綠電交易結算結果將綠證劃轉至有關電力用戶。
作者: 來源:廣東電力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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