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建立健全電力調峰輔助服務市場機制,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保障湖北電力系統安全、穩定、經濟運行,促進風電、光伏、水電等清潔能源消納,國家能源局華中監管局組織對《華中能源監管局關于印發<湖北電力調峰輔助服務市場運營規則(試行)>的通知》進行了全面修訂,形成《湖北源網荷儲電力調峰輔助服務市場運營規則》,1月3日發布施行。
本規則適用于湖北省內開展的電力調峰輔助服務交易,是指當省內基本調峰資源無法滿足系統運行需要時,由電力調度機構提出購買需求,通過調整市場經營主體出力,滿足系統運行需要的市場化交易。啟動條件為省內基本調峰資源用盡需要調用有償調峰資源時。包括深度調峰(填谷)交易、
啟停調峰交易、削峰交易等品種。
如果出現因阻塞產生的局部調峰困難,則無需啟動全網調峰輔助服務市場,對局部參與調峰的市場主體按照“兩個細則” 相應條款進行補償。
作者: 來源: 太陽能發電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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