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4日,自然資源部海域海島管理司印發《關于統計海上光伏項目用海管理情況的通知》,要求各地匯報光伏用海管理現狀,并暫停相關申請或審批。
根據文件,各地需2024年1月8日前完成“海上光伏項目用海情況統計表”,匯總上報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地區海上光伏項目用海管理情況,包括已批準海上光伏項目用海情況、已完成市場化出讓海上光伏項目用海情況、已受理海上光伏項目用海申請情況、已批準海上光伏項目用海市場化出讓方案情況。
文件要求,自通知印發之日起,沿海各級自然資源(海洋)主管部門要暫停受理海上光伏項目用海申請或審批海上光伏項目用海市場化出讓方案。
近年來,隨著陸上光伏用地緊缺和成本上漲,東部沿海城市正逐步探索海上光伏發展的新場景。自“十四五”以來,山東、江蘇、河北、浙江、福建等沿海城市均印發了海上光伏的相關政策,個別地市已經有規模化基地項目或單體項目啟動的項目案例。
2022年,山東啟動了“十四五”第一批海上光伏招標,總規模11.25GW,拉開了海上光伏規模化發展的新征程;天津、河北等也批復了一批海上光伏項目。
2023年,江蘇省發展改革委發布《江蘇省海上光伏開發建設實施方案(2023—2027年)》明確,重點開展43個固定樁基式海上光伏項目場址建設工作;福建最新批復了12個海上光伏項目,涉及規模超3.2GW。
當前,海上光伏發展尚處于起步階段,此前受制于成本、項目手續等問題,盡管不少省份啟動了海上光伏的規劃與指標分配,但實際開工的項目仍然較少,大多項目仍處在前期階段。
12月26日,中廣核煙臺招遠400MW海上光伏項目開工儀式暨全國首臺套海上光伏打樁裝備“電建海裝001號”入列儀式在招遠市隆重舉行,這是全國首個手續完備并且實質性開工的近海樁基固定式海上光伏項目,標志著我國海上光伏電站正式邁入規模化發展階段(詳見《全國首個!中廣核煙臺招遠400MW海上光伏項目正式開工》)。
隨著光伏系統成本的下降,海上光伏的經濟性也有了一定的進展,但在項目手續、用海許可證等方面仍存在不少問題,行業亟待相關部門明確政策規則。
據介紹,目前我國部分沿海省份尚未出臺針對性的用海管理配套政策,或者部分沿海省份已出臺的政策仍停留在征求意見稿、試行階段或為原則性規定。中電聯法律協會曾指出,為了更好地保護海洋生態環境,規范海域使用管理及避免立體分層設權下的權屬糾紛,沿海省份仍需明確指導規范,將推進空間規劃建設、優化用海報批程序、合理界定實施立體分層設權管理的用海類型等事項結合實踐經驗、問題進一步落實細化。
1月5日,在人民日報刊發《優化要素保障 建設美麗中國——訪自然資源部黨組書記、部長王廣華》一文中,自然資源部黨組書記、部長王廣華指出,將統籌支持新能源發展的用地用海政策,研究出臺支持和規范光伏發電產業用地的政策,引導和鼓勵大型光伏發電項目使用戈壁、荒漠、荒灘等未利用地建設。研究制定光伏、風電用海管理政策,推動海上光伏產業健康有序發展,引導海上風電向深遠海布局。
此次統計調研海上光伏用海管理情況,或將是為下一步出臺用海管理政策提供支撐。
作者: 來源:光伏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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