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5日,國家發改委、國家能源局發布通知,聯合印發《煤電低碳化改造建設行動方案(以下簡稱《方案》)。
根據《方案》,改造和建設方式包括:生物質摻燒、綠氨摻燒、碳捕集利用與封存。
綠氨摻燒方面,利用風電、太陽能發電等可再生能源富余電力,通過電解水制綠氫并合成綠氨,實施燃煤機組摻燒綠氨發電,替代部分燃煤。改造建設后煤電機組應具備摻燒10%以上綠氨能力,燃煤消耗和碳排放水平顯著降低。
《方案》提出,優先支持在可再生能源資源富集、經濟基礎較好、地質條件適宜的地區實施煤電低碳化改造建設。因地制宜實施生物質摻燒項目,所在地應具備長期穩定可獲得的農林廢棄物、沙生植物、能源植物等生物質資源。實施綠氨摻燒的項目,所在地應具備可靠的綠氨來源,并具有豐富的可再生能源資源以滿足綠氨制備需要。實施碳捕集利用與封存的項目,所在地及周邊應具備二氧化碳資源化利用場景,或具有長期穩定地質封存條件。
《方案》還提出,鼓勵煤炭與煤電聯營、煤電與可再生能源聯營“兩個聯營”和沙漠、戈壁、荒漠地區大型風電光伏基地配套煤電項目率先實施綠氨摻燒示范。
電網企業要優化電力運行調度方案,優先支持碳減排效果突出的煤電低碳化改造建設項目接入電網,對項目的可再生能源發電量或零碳發電量予以優先上網。
作者: 來源:國家發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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