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安徽省能源局發布關于開展2024年度光伏發電和風電項目建設規模競爭性配置工作的通知。本次光伏發電項目競爭性配置建設規模350萬千瓦。
四、有關說明
1.申報企業應向各市、省直管試點縣發展改革委報送資格初審申報材料和電網接入申報材料,按照1個申報項目1套申報材料提供。
2.各市、省直管試點縣發展改革委按照要求開展資格初審,并將通過初審的項目資格初審申報材料匯總報送省能源局(只需報送電子版)。
3.省能源局統一公布進入綜合評審的項目名單,并明確綜合評審的時間和要求。進入綜合評審的項目申報企業按要求準備綜合評審申報材料。綜合評審環節申報企業股權結構應與資格初審申報環節保持一致。
4.單個一級集團公司(含所有下屬公司)中選建設規模不超過總建設規模的20%。
5.本方案由安徽省能源局負責解釋。
附件:1-1.安徽省2024年光伏發電項目競爭性配置評分細則
1-2.安徽省2024年光伏發電項目資格初審申報材料大綱
1-3.安徽省2024年光伏發電項目電網接入方案申報材料大綱
1-4.安徽省2024年光伏發電項目建設規模競爭性配置綜合評審申報材料大綱
安徽省2024年度光伏發電項目競爭性配置
評分細則
一、申報企業業績(20分)
(一)申報企業投資能力(10分)
1.申報企業資本金落實情況(6分)
申報企業落實項目資本金比例≥申報項目總投資20%,得滿分;其他不得分。
2.申報企業資產情況(4分)
申報企業凈資產總額≥3億元,得滿分;其他不得分。
(二)申報企業業績(10分)
1.光伏發電投資業績(10分)
(1)申報企業國內控股持有普通光伏電站裝機容量≥200萬千瓦,得滿分;國內控股持有普通光伏電站裝機容量≤50萬千瓦,不得分;中間按比例得分。
(2)申報企業省內控股持有普通光伏電站裝機容量≥30萬千瓦,得滿分;省內控股持有普通光伏電站裝機容量≤5萬千瓦,不得分;中間按比例得分。
2.光伏制造產業業績(10分)
(1)光伏電池、光伏組件、逆變器、光伏玻璃制造行業企業國內2023年實際納稅額10億元及以上得滿分,實際納稅額1億元及以下不得分,中間按比例得分。
(2)光伏電池、光伏組件、逆變器、光伏玻璃制造行業企業省內2023年實際納稅額1億元及以上得滿分,實際納稅額1000萬元及以下不得分,中間按比例得分。
3.新型儲能制造產業業績(10分)
(1)儲能電池行業企業國內2023年實際納稅額10億元及以上得滿分,實際納稅額1億元及以下不得分,中間按比例得分。
(2)儲能電池行業企業省內2023年實際納稅額1億元及以上得滿分,實際納稅額1000萬元及以下不得分,中間按比例得分。
4.新型儲能電站投資業績(10分)
(1)申報企業國內控股持有新型儲能電站裝機容量≥100萬千瓦,得滿分;國內控股持有新型儲能電站裝機容量≤50萬千瓦,不得分;中間按比例得分。
(2)申報企業省內控股持有新型儲能電站裝機容量≥10萬千瓦,得滿分;省內控股持有新型儲能電站裝機容量≤5萬千瓦,不得分;中間按比例得分。
申報企業業績水平得分取上述各類業績得分最高項,最高得分10分,不累計得分。
二、申報項目用地落實情況(27分)
(一)土地租賃合同面積與申報規模匹配度情況(2分)
匹配率≥100%,得滿分;匹配率≤90%,不得分;中間按比例得分(按照15畝/兆瓦比例計算)。
(二)有關部門提供相關支持性文件情況(18分)
縣級人民政府按參考格式出具支持項目建設承諾的,得3分;未出具的,不得分?h級及以上自然資源、林業、農業、環保、文物部門支持意見,每提供一個得3分;未提供不得分。
(三)項目取得用地預審情況(4分)
取得具備相應權限的自然資源部門出具的用地預審意見(自然資源部門明確可以不進行用地預審的視同出具意見)的得4分;未取得不得分。
(四)項目取得防洪影響批復情況(3分)
取得縣級及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支持性意見得2分;取得防洪影響批復意見(水行政主管部門明確不需開展防洪影響評價的視同出具批復意見)的得3分;未取得不得分。
三、申報項目電網接入情況(3分)
(一)電網送出工程建設情況(2分)
合并送出的首期項目送出工程已建成,得2分;合并送出的首期項目已取得省電力公司電網接入意見且送出工程獲得核準(備案)文件,得1分;其他不得分。
(二)送出工程方案審查情況(1分)
根據電網公司審查送出工程方案綜合評估結果,高檔次,得1分;中檔次,得0.5分;低檔次,得0分。
四、申報項目市場化并網條件落實情況(50分)
申報項目承諾配置獨立電化學儲能裝機容量占申報項目裝機容量的比例設為P,通過資格初審和電網接入條件審查的項目,去掉參與計算P(平均)的申報項目中申報比例最高和最低的10%項目數(四舍五入),其余項目計算平均值P(平均)。
1.P(平均)≤申報項目P值≤P(平均)×1.1,得50分。
2.每低于P(平均)0.5個百分點,減1分,減至零分為止。以P(平均)增加10%為基礎,每提高0.5個百分點,減0.25分,減至零分為止。
3.申報比例P不得低于5%。
4.企業承諾配置新型儲能項目投產后應按要求接受調度運行,且年度最大放電功率不得低于裝機容量的90%。
電化學儲能要求:(1)企業可通過自建、合建共享或者購買服務等市場化方式配置獨立電化學儲能,獨立電化學儲能電站按照國家和省能源局要求建設。(2)自建、合建共享或者購買服務等市場化方式配置的獨立儲能電站不遲于發電項目投運。(3)獨立電化學儲能電站連續儲能時長2小時,其他參數應滿足相關法律法規和標準規范要求。
五、承諾事項完成獎懲情況(1分)
1.對2021年、2022年第一批次和追加批次競爭性配置光伏電站項目,未按照皖能源新能函〔2023〕63號和皖能源新能〔2022〕54號規定時間節點前全容量并網的,按照分類處理建議方案對申報企業扣分。
2.2023年度競爭性配置以來,省內光伏發電或風電項目建設或運營過程中,發生一般事故的申報企業扣1分。
六、有關說明
1.如綜合評分相同,申報項目P值較高的項目優先。
2.如綜合評分和申報項目P值均相同,用地落實情況得分較高項目優先。
3.以上均相同的申報項目,由省能源局研究決定建設規模配置方案。
4.申報項目最終得分以各評審委員會成員打分算術平均值,結果四舍五入,精確小數點后兩位小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