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9日,黑龍江省發展改革委、東北能源監管局聯合印發東北能源監管局聯合印發《黑龍江省電力市場運營規則及配套實施細則(試行2.0版)》 (以下簡稱《規則》)。
《規則》采取“1+8”模式,包括《黑龍江省電力市場運營規則》以及《黑龍江省現貨電能量市場交易實施細則》《黑龍江省電力輔助服務(調頻)市場實施細則》《黑龍江省電力市場中長期交易銜接實施細則》《黑龍江省電力市場準入管理實施細則》《黑龍江省電力零售市場管理實施細則》《黑龍江省電力市場計量管理實施細則》《黑龍江省電力市場信用管理實施細則》《黑龍江省電力市場電費結算實施細則》等8個配套實施細則。
(一)《黑龍江省電力市場運營規則》的說明。作為《規則》的統領文件,重點參考了《電力市場運行基本規則》《電力中長期交易基本規則》和《電力現貨市場基本規則(試行)》,為規范黑龍江電力市場的運營及管理、保護市場成員權益、促進電力市場的健康發展,對黑龍江電力市場成員管理、交易類型與方式、電能量交易、電力輔助服務交易、電能計量與結算、系統安全、市場風險防控和監管以及信息披露等內容作出規定。
(二)《黑龍江省現貨電能量市場交易實施細則》的說明。對現貨電能量市場的運營、管理、組織與實施作出規定。現貨電能量市場由日前市場和實時市場組成,通過節點電價機制充分體現電能量在空間和時間維度上的價值,還原電力商品屬性。新能源場站報量報價參與現貨市場,避免僅由火電報價影響現貨價格,更準確反映我省電力供需情況,發現真實價格,使市場價格更加合理。明確新型經營主體參與現貨市場各環節要求,提高了市場操作的規范性。同時明確市場力監管措施,通過加強市場運營監控,防控經營主體操縱行為,降低市場結算風險。
(三)《黑龍江省電力輔助服務(調頻)市場實施細則》的說明。建立了與現貨電能量市場銜接的調頻輔助服務市場。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關于建立健全電力輔助服務市場價格機制的通知》(發改價格〔2024〕196號)文件要求,采用基于調頻里程的單一制價格機制。通過市場競爭確定出清價格和中標調頻容量。調頻費用根據出清價格、調頻里程、性能系數三者乘積計算。性能系數最大不超過2,調頻里程出清價格上限不超過每千瓦0.015元。明確新型經營主體參與調頻輔助服務市場要求及出清流程。
(四)《黑龍江省電力市場中長期交易銜接實施細則》的說明。明確了電量交易的曲線形成方式,從而與現貨市場有效銜接。同時為保障經營主體合法權益、降低風險,在我省市場初期設置交易電量約束,重點約束中長期交易電量持倉限額,一方面充分發揮電力中長期合約“壓艙石”作用,另一方面避免市場主體的過度套利行為。開展月內分時段交易及日融合交易,發電側和用電側均為既可以申報購電需求、也可以申報售電需求,從而提高電力系統的經濟性和可靠性,增加市場流動性,為經營主體調倉和規避風險提供有效途徑。
(五)《黑龍江省電力市場準入管理實施細則》的說明。落實國家能源局《電力市場注冊基本規則》要求,規范經營主體準入及注冊管理,維護電力市場秩序和各類經營主體合法權益。明確電力交易機構負責組織開展市場注冊服務。經營主體包括發電企業、售電公司、電力用戶、電網企業和新型經營主體(含獨立儲能企業、虛擬電廠、智能微電網等)。詳述各類經營主體準入的基本條件、注冊程序。建立了經營主體參與市場交易的停、復牌和退出機制。
(六)《黑龍江省電力零售市場管理實施細則》的說明。明確成員權責具體要求,規范零售服務關系,零售用戶在同一合同周期內僅可與一家售電公司確立零售服務關系。售電公司通過雙邊協商方式與零售用戶開展零售交易,售電公司與零售用戶雙向自主選擇零售套餐,增加了市場的靈活性和用戶的可選擇性。
(七)《黑龍江省電力市場計量管理實施細則》的說明。規范了用于市場交易、結算的電能計量及用電信息采集裝置的管理。該規范明確了計量點設置、計量及采集裝置配置要求,以及運行管理標準,確保電能計量的準確性和可靠性。同時規范了數據補全擬合管理、申校仲裁管理和計量數據管理等要求,確保計量數據的真實性和可追溯性,為市場交易和結算提供準確可靠的數據支持。
(八)《黑龍江省電力市場信用管理實施細則》的說明。規范了黑龍江省電力市場信用管理工作,明確了失信與重點關注名單管理、評價內容、指標體系、評價等級等相關內容。細則還規定了工作機制,包括聯合懲戒、信息匯集應用、檔案管理、動態監測管理及誠信文化培育等。此外,細則還建立了異議申訴、投訴舉報、信用修正機制,確保信用評價的公正性和準確性,確保黑龍江省電力市場安全有序運行。
(九)《黑龍江省電力市場電費結算實施細則》的說明。電力批發市場按照“日清月結”的模式開展結算,以15分鐘作為結算時段顆粒度。中長期市場根據中長期合約分解電量及合約價格進行結算。現貨市場根據現貨市場日前、實時偏差電量及現貨市場價格進行結算。明確經營主體電能量費用及市場運營不平衡費用計算方式,市場運營不平衡費用按照“誰受益、誰分攤”原則在不同經營主體范圍內分攤或分享。
《規則》印發后,將作為黑龍江電力市場的規則體系文件,指導黑龍江電力現貨市場試運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