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青海省生態環境廳與青海省市場監督管理局聯合發布了《廢光伏組件和廢風電機組葉片利用處置污染控制技術導則》(DB63/T2388—2024)(以下簡稱《導則》),于2025年2月1日起正式實施。
《導則》涵蓋了廢光伏組件和廢風電機組葉片在收集、貯存、運輸、預處理、利用、處置過程中的各項污染控制要求,明確提出了應加強光伏組件和風電機組葉片的綠色設計,采用環境友好材料,并按照重復使用、回收利用和最終處置的順序進行處理。同時,風電和光伏發電單位被依法要求承擔廢光伏組件和廢風電機組葉片的處理責任,建立可追溯的回收管理體系。
在利用處置方面,《導則》詳細規定了廢氣、廢水和固體廢物的處理要求,確保各項污染物排放滿足國家和地方標準。特別是對于熱處理法、化學再生法和物理法等不同的回收處理方法,分別提出了具體的污染控制要求和技術指標。
其中,化學再生過程中使用化學藥劑、再生時間等應根據廢光伏組件和廢風電機組葉片材質特性、混雜程度等試驗結果確定;宜選用高效環保化學藥劑,在密閉環境中進行,加強藥劑的回收及重復利用,減少消耗和揮發;化學再生設施應使用連續生產設備(包含連續進料系統、連續再生系統和連續出料系統),應采用具有防化學藥劑外溢措施的設備,并設置化學藥劑回收裝置和廢水處理及循環利用系統;化學再生過程中使用的含重金屬催化劑宜優先循環使用,屬于危險廢物的廢棄催化劑、酸、堿、有機溶劑等應委托有資質的單位進行利用或處置。
此外,《導則》還強調了環境和污染物監測要求以及環境管理要求。單位應按照相關規定建立監測制度,對廢光伏組件和廢風電葉片利用處置過程污染物排放狀況及其對周邊環境開展自行監測,并保存原始監測記錄。同時,應建立污染預防機制和處理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預案制度,確保環境安全。
作者: 來源:中國化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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