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天津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發布《天津市市級自然公園管理辦法(試行)》規定,嚴格保護市級自然公園內的森林、濕地、海洋、水域、生物等珍貴自然資源,以及自然遺跡、自然景觀和文物古跡等人文景觀。在市級自然公園內開展相關活動和設施建設,不得擅自改變其自然狀態和歷史風貌。禁止擅自在市級自然公園內從事采礦、房地產、開發區、高爾夫球場、風力光伏電場等不符合管控要求的開發活動。
《管理辦法》所稱市級自然公園,是指經市人民政府及其林業主管部門依法劃定或者確認,對具有生態、觀賞、文化和科學價值的自然生態系統、自然遺跡和自然景觀,實施長期保護、可持續利用并納入自然保護地體系管理的區域。市級自然公園包括市級風景名勝區、市級森林公園、市級地質公園、市級海洋公園和市級濕地公園。
同時,《管理辦法》明確,對保護管理不力造成市級自然公園設立條件喪失的,應依法進行查處并追究相關責任。
作者: 來源:太陽能發電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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