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省發改委印發綠證綠電交易工作細則(試行),適用于河南省內生產的風電、太陽能發電、常規水電、生物質發電、地熱能發電等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電量對應綠證的核發、交易及相關管理工作。
其中表示,對風電、太陽能發電、生物質發電、地熱能發電等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上網電量,以及2023年1月1日(含)以后新投產的完全市場化常規水電項目上網電量,核發可交易綠證;對自發自用電量和2023年1月1日(不含)之前的常規存量水電項目上網電量,現階段核發綠證但暫不參與交易;對源網荷儲一體化項目自發自用部分,核發綠證暫不參與交易;對源網荷儲一體化項目上網電量核發可交易綠證。
對于能耗強調目標完成嚴重滯后的省轄市(含濟源示范區)。允許符合條件的新上項目購買綠證綠電進行可再生能源消費替代。
集中式新能源項目,由項目業主填報信息,經省級能源主管部門審核后批量推送至國家平臺。工商業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源網荷儲一體化項目和自發自用項目,項目業主完成填報后,由電網企業統一提交。自然人戶用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由電網企業統一提交,推動建檔立卡全覆蓋。
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電量由國家能源局按月統一核發綠證。1個綠證單位對應1000千瓦時可再生能源電量不足核發1個綠證的當月電量結轉至次月

作者: 來源:河南省發改委
責任編輯:jianp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