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7日,浙江省能源局正式發布《浙江省分布式光伏發電開發建設管理實施細則》,覆蓋項目定義分類和項目全生命周期各階段的管理要求,明確有關部門,投資主體,電網企業,承建單位等各方職責,結合浙江省實際補全國家辦法中未明確的事宜。
關于上網模式,《實施細則》明確,一般工商業分布式光伏可選擇全部自發自用或者自發自用余電上網模式;采用自發自用余電上網的,年自發自用電量占發電量的比例不作要求。
關于特殊項目如何歸屬,《細則》明確如下:對于在各類道路上方或邊坡上建設的光伏發電項目,若項目建設在建筑物以及與該建筑物同一用地紅線范圍內的道路上或道路邊坡上,按照工商業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管理,其他情況按集中式光伏電站管理。
下面是《實施細則》要點:
作者: 來源:浙江省能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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