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疆監管辦:7月11日,國家能源局新疆監管辦印發《新疆電力輔助服務市場實施細則》,《<新疆電力中長期市場實施細則>部分條款修訂稿》,自2025年8月1日起執行。
此次修訂工作一是按照國家基本規則要求,對新疆現行電力中長期市場規則進行梳理,修訂補充市場準入、交易組織、市場結算等有關條款27條,推動新疆市場規則與國家規范要求保持一致。二是按照國家發改委批復的電力輔助服務市場建設方案要求,抓緊修訂完善新疆電力輔助服務市場運營規則,新增調頻、備用等輔助服務交易品種,合理確定調峰輔助服務價格體系,進一步挖掘電力系統調節能力,降低新能源企業經營負擔。三是規范市場規則制修訂過程中的軟權力運行,推行市場運行參數先由運營機構提出,再經市場管理委員會討論通過,最后報監管機構備案的工作程序,進一步引入社會監督、專家監督等工作機制,有效防控市場參數制定的自由裁量權。
此外,通知指出,為進一步配合新疆電力現貨市場結算試運行工作,在新疆電力現貨市場試運行期間,加強調峰輔助服務市場與電力現貨市場融合,調峰市場暫不運行。調頻、備用輔助服務交易品種屬于新疆電力輔助服務市場設立的新品種,按照《電力輔助服務基本規則》要求,市場運營機構應當依序開展模擬試運行、結算試運行、正式運行。各輔助服務品種具體運行時段,以新疆電力輔助服務市場運營機構通知為準。
作者: 來源:太陽能發電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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