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綠電直連實施方案
為探索創新新能源生產和消費融合發展模式,促進新能源就近就地消納,更好滿足企業綠色用能需求,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關于有序推動綠電直連發展有關事項的通知》(發改能源〔2025〕650號)要求,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項目類型及適用范圍
(一)綠電直連項目類型
有序推進以下4種類型的綠電直連項目。
1.新增負荷可配套建設新能源項目。
2.存量負荷在已有燃煤燃氣自備電廠足額清繳可再生能源發展基金的前提下開展綠電直連,通過壓減自備電廠出力,實現清潔能源替代。
3.有降碳剛性需求的出口外向型企業利用周邊新能源資源探索開展存量負荷綠電直連。
4.尚未開展電網接入工程建設或因新能源消納受限等原因無法并網的新能源項目,在履行相應變更手續后開展綠電直連。
(二)并網方式選擇
綠電直連項目按是否接入公共電網可選擇并網模式或離網模式。
1.并網模式。綠電直連項目作為整體接入公共電網,與公共電網形成清晰的物理界面與責任界面,電源應接入用戶和公共電網產權分界點的用戶側。
2.離網模式。綠電直連項目不接入公共電網,完全獨立運行。
(三)適用范圍
本文適用于采用直連線路向單個用戶開展的綠色電力直接供應的綠電直連項目。探索采用直連線路向多個用戶組成的聯合體開展綠色電力直接供應的綠電直連項目。用直連線路向多用戶開展綠色電力直接供應的,待國家有關規定明確后另行安排。
二、項目技術要求
綠電直連項目應滿足如下要求:
(一)明晰投資主體
綠電直連項目原則上由負荷作為主責單位。包括民營企業在內的各類經營主體(不含電網企業)可投資綠電直連項目。項目電源可由負荷投資,也可由發電企業或雙方成立的合資公司投資,直連專線原則上應由負荷、電源主體投資。項目電源和負荷不是同一投資主體的,應簽訂多年期購電協議或合同能源管理協議,并就電力設施建設、產權劃分、運行維護、調度運行、結算關系、違約責任等事項簽訂協議。
(二)強化源荷適配
綠電直連項目應實現內部資源協同優化。并網型項目應按照“以荷定源”原則科學確定新能源電源類型和裝機規模。現貨市場未連續運行期間,不允許向公共電網反送。現貨市場連續運行后,可采取整體自發自用為主,余電上網為輔的模式運行。
項目整體新能源年自發自用電量占總可用發電量的比例應不低于60%,占總用電量的比例應不低于30%,并不斷提高自發自用比例,2030年前不低于35%。上網電量占總可用發電量的比例上限一般不超過20%。
(三)合理確定接入電壓等級
項目接入電壓等級不超過330千伏;確有必要接入330千伏的,由省能源主管部門會同國家能源局派出機構組織電網企業、項目單位等開展電力系統安全風險專項評估,確保電網安全穩定運行。風險評估依據《電力系統安全穩定導則》《電網運行準則》《電力系統技術導則》《電力系統安全穩定計算規范》《電力系統安全穩定控制技術導則》《電力系統安全穩定控制系統技術規范》等標準、規范開展。
(四)確保安全穩定
綠電直連項目應按標準配置繼電保護、安全穩定控制裝置、通信設備等二次系統,內部各設施涉網性能應滿足相關標準,避免因自身原因影響電網安全穩定運行。直連線路應盡量減少線路交叉跨越,確需跨越的應提出相應的安全措施。嚴格落實各項安全生產管理措施,保證安全穩定運行。及時開展風險管控及隱患排查治理,深入評估并及時消除項目內部設備故障以及各類安全風險,不斷增強可靠性。并網型綠電直連項目與公共電網按產權分界點形成清晰明確的安全責任界面,各自在安全責任界面內履行相應電力安全風險管控責任。
(五)提升系統友好性
并網型綠電直連項目應通過合理配置儲能、挖掘負荷靈活調節潛力等方式,充分提升項目靈活性調節能力,盡可能減小系統調節壓力。項目規劃方案應合理確定項目最大的負荷峰谷差率。項目應按照有關管理要求和技術標準做好無功和電能質量管理。
(六)優化并網容量申報
并網型綠電直連項目應統籌考慮內部源荷特性、平衡能力、經濟收益、與公共電網交換功率等因素,自主申報并網容量,并與電網企業協商確定并網容量以外的供電責任和費用。電網企業應按照項目申報容量和有關協議履行供電責任。項目應調節內部發電和負荷,確保項目與公共電網的交換功率不超過申報容量,自行承擔由于自身原因造成供電中斷的相關責任。
(七)依規繳納相關費用
綠電直連項目應按國務院價格、財政主管部門相關規定繳納輸配電費、系統運行費用、政策性交叉補貼、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等費用。
三、重點工作任務
(一)加強統籌規劃
省能源主管部門統籌全省綠電直連發展規劃銜接工作,推動項目風電和太陽能發電規模納入全省電力行業重點項目年度開發建設方案。會同各有關部門推動直連線路符合省級或市州級國土空間規劃。市(州)能源主管部門做好本地區的負荷、新能源資源普查,指導綠電直連模式有序發展。
(二)強化項目儲備
各市(州)能源主管部門根據所在地區新能源資源稟賦、產業發展現狀及規劃、招商引資需求等,系統梳理本地綠電直連項目需求,積極主動謀劃符合要求的綠電直連項目,建立綠電直連儲備項目庫,為持續深入推進綠電直連工作夯實項目基礎。
(三)建設示范項目
加快組織申報一批綠電直連示范項目,優選一批能夠促進新能源消納、滿足企業需求、具有示范引領作用的高質量綠電直連項目,推動早日建成投運,實現綠電直連發展新突破。跟蹤評估示范項目實施成效,總結經驗與不足,適時組織后續項目的申報、實施。
(四)規范項目建設
項目投資主體應按《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辦法》等規定進行項目備案,嚴格執行國家及省有關要求,不得擅自變更建設內容。項目應及時組織竣工驗收,并將竣工驗收報告報送省能源主管部門和國家能源局派出機構。
四、工作組織實施
(一)加強組織實施
各市(州)能源主管部門要積極組織開展第一批示范項目的實施方案編制(具體要求詳見附件)及申報工作,省能源主管部門通過遴選擇優確定試點項目,啟動實施。跨市(州)示范項目,原則上由項目所涉及市州聯合上報項目申報材料。項目建設單位要提高認識,精心組織,確保項目保質保量按期建成。市(州)能源主管部門要加強對項目建設及運行的監督管理,建設期按季度報送建設進展,并網后按月報送有關運行數據。
(二)強化政策支持
電網企業應向滿足并網條件的項目公平無歧視提供電網接入服務。并網型綠電直連項目享有平等的市場地位,按照《電力市場注冊基本規則》進行注冊,原則上應作為整體參與電力市場交易,根據市場交易結果安排生產,并按照與公共電網的交換功率進行結算。項目電源和負荷不是同一投資主體的,以聚合形式參與電力市場交易。項目中新能源發電項目豁免電力業務許可,另有規定除外。
(三)壓實主體責任
綠電直連項目投資主體應明確工期,確保試點項目保質、保量、按期同步投運,嚴格落實各項安全生產管理措施,保證安全穩定運行,及時開展風險管控及隱患排查治理,深入評估并及時消除項目內部故障以及各類安全風險,不斷增強可靠性。電網企業、電力市場運營機構按照國家通知要求做好落實,持續提升對項目接入電網、參與電力市場交易的技術支持能力和服務水平。并網型綠電直連項目與公共電網按產權分界點形成清晰明確的安全責任界面,各自在安全責任界面內履行相應電力安全風險管控責任。
(四)強化全過程監管
落實全周期管控、全流程優化和全要素統籌要求,充分發揮運行管理與技術支撐協同保障作用,以本方案要求為核心,以申報承諾為依據,依托國家級專業咨詢機構建立規劃選址、前期論證、可行性研究、申報評估、建設實施、竣工驗收、系統運行和項目后評價在內的閉環管理機制,確保項目合規高效建設運營。
(五)定期評估成效
省能源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對試點項目管理和運行監測工作的成效進行評估,總結經驗發現不足,提出改進措施,為后續政策的完善以及項目安排提供支撐,促進我省綠電直連項目高質量發展。相關評估成果適時向國家能源主管部門報告。
附件:綠電直連項目實施方案編制要求
綠電直連項目實施方案編制要求
試點項目單位應編制綠電直連示范項目實施方案,方案主要內容及深度可結合項目特點參照國家發展改革委《企業投資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編寫參考大綱(2023年版)》進行編制,并包含如下內容:
1.明確并網方式。方案中應明確申報項目負荷是否接入公共電網,說明并網類型(并網型或離網型)。
2.明確投資主體。方案應按要求明確投資主體構成,明確各方責任權利。
3.明確網源建設方案。方案應提出清晰可行的電源、負荷、儲能布局方案設想,用電負荷規模有可靠的依據和支撐,明確直連線路電壓等級、就地消納距離、產權分界安全責任界面等。
4.系統安全穩定專篇。包含系統風險、用電安全、電能質量等評估分析內容,并提出相應的具體技術措施。
5.實施進度計劃專篇。以“統一建設、同步投產”為目標,詳細列明項目實施進度計劃。
6.關鍵技術經濟指標。包括項目全部電力需求及新能源生產、消費結構數據指標,自發自用、上網電量規模及比例、新能源利用率目標、靈活性調節范圍、最大的負荷峰谷差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