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標準立項將對全球光伏產業統一碳規則有怎樣的推動作用?企業方對此又有何看法?
光伏產品碳足跡正逐漸成為衡量產業低碳水平的核心指標,影響著全球光伏貿易、市場準入及國際合作。近日,由中國電子技術標準化研究院牽頭,通威等行業龍頭企業及專家共同參與策劃的國際光伏領域首個產品碳足跡國際標準《光伏產品碳足跡產品種類規則第1部分:光伏組件》(IEC63667—1)成功立項。該標準立項將對全球光伏產業統一碳規則有怎樣的推動作用?企業方對此又有何看法?《中國能源報》記者就此展開采訪。
統一規則的關鍵一步
據介紹,本國際標準將基于國內外生命周期評價基礎標準,結合光伏產業特點,研究制定光伏組件產品碳足跡產品種類規則(CFP—PCR),將從功能單位選取、系統邊界確定、數據質量要求、生命周期清單分析、產品碳足跡計算、報告編制等方面對光伏組件產品全生命周期碳足跡的量化分析進行規范,標志著全球光伏產業在光伏組件碳足跡核算方法學上凝聚共識、邁出統一規則的關鍵一步。
“該國際標準中將建立科學的數據質量評估模型,從時間、地理、技術等三個層面提升碳足跡因子與現場數據的匹配度,破解國際通用數據庫在光伏產品碳足跡評價中的局限性,為構建更加開放、公平、透明的全球光伏市場環境提供重要規則保障。”一位業內人士向《中國能源報》記者解釋。
據了解,作為全球光伏制造和裝機應用第一大國,我國在產業規模、技術水平、產業鏈完備程度、龍頭企業等方面均實現全球領先,多晶硅、硅片、電池、組件等產業鏈關鍵環節全球市場份額均超過90%,為國際規則的制定提供了豐富的實踐樣本和產業支撐。尤為重要的是,我國在光伏組件碳足跡核算領域已先行探索,為國際標準的形成奠定扎實的技術基礎。“去年國內首次發布了光伏組件產品的碳足跡核算規則SJ/T11926—2024《產品碳足跡產品種類規則光伏組件》,為光伏組件及其上游產品生產企業提供統一的碳足跡量化方法,助力全產業鏈低碳化技術革新與綠色轉型。基于該標準及配套光伏產品碳足跡基礎數據庫,已完成首批5家行業龍頭企業的碳足跡評價報告,同時陸續為40余家企業開展碳足跡評價服務,顯著提升了我國光伏行業碳排放核算的規范性與準確性。”上述業內人士說。
光伏行業的迫切需求
隨著全球加快應對氣候變化,光伏行業在推動能源綠色低碳轉型中所承擔的角色日益重要,各國對光伏產品碳足跡的相關要求不斷提高。“目前,法國、韓國、美國等國明確提出光伏組件產品的碳足跡披露要求以及國際通用碳足跡數據庫使用要求。EPD體系下的挪威EPD、國際EPD和意大利EPD平臺也均制定了光伏組件相關產品種類規則標準。但各標準規定的功能單位、系統邊界以及核算過程中光伏組件上游材料的選擇、單位以及生產損耗等均不統一。不同計算方法的核算結果可比性較差,且導致企業重復進行碳足跡核算,增加企業負擔,不利于全球光伏產業的協同發展。”上述業內人士指出。
面對上述問題,通威股份(600438)首席可持續發展官朱子涵向《中國能源報》記者坦言:“不統一的規則會使同一款產品在不同標準下呈現不同結果,造成核算結果可比性較差。一方面,企業需針對不同市場重復開展碳足跡核算,大幅增加合規成本與管理負擔;另一方面,會引發市場決策誤判,出現劣幣驅逐良幣的不公平現象。”
隆眾資訊光伏產業分析師方文正對《中國能源報》記者表示,核算規則的差異還可能導致綠色貿易壁壘的加劇,限制我國光伏產品的出口競爭力。此外,由于缺乏統一標準,光伏產業鏈上下游企業的協同低碳化發展會受到阻礙,難以形成完整的綠色供應鏈。
某光伏企業相關人士稱,國際上基于不統一規則的綠色貿易規則正削弱我國光伏產品競爭力。“例如,在法碳計算采用的國際通用數據庫中,默認的中國電力碳足跡因子遠高于我國實際水平。若缺乏統一規則,我國產品將長期面臨‘核算結果被高估’的不公平競爭局面。”
“標準不僅填補了全球光伏碳足跡核算缺乏統一標準的空白,為企業提供了一致的‘度量衡’,減少重復核算成本,引導產業制定科學降碳路徑;還將我國光伏產業鏈的綠電替代、工藝優化等低碳實踐注入國際規則,體現了中國智慧與實踐的貢獻,也為后續數據庫與認證結果的國際互認奠定基礎。”朱子涵說。
產業低碳轉型催化劑
光伏組件碳足跡國際標準的制定不僅為全球光伏產業搭建了統一的核算框架,更開啟了全球光伏產品碳足跡標準化協同發展的新篇章。這將進一步推動各國在光伏領域的合作,為全球能源轉型注入標準化動力。
朱子涵認為,從國際規則制定到本土數據體系建設,從供應鏈協同到政策創新,企業的核心目標是通過標準化手段實現碳足跡的可量化、可追溯、可互認,標準應成為推動全產業鏈低碳升級的“催化劑”。
“期待標準明確界定功能單位、系統邊界、數據質量要求及因子選取規則,提升碳足跡因子與本土數據的時空匹配度,破解國際通用數據庫在光伏產品碳足跡評價中的局限性,為構建更加開放、公平、透明的全球光伏市場環境提供重要制度保障。同時,兼顧國情發展的階段性差異,充分考量不同國家在低碳減排戰略及路徑方面的差異以及市場規則,避免因相互缺乏理解而設置‘一刀切’的規定,應當認可發展中國家在減排方面所付出的努力,防止該標準演變為新的貿易壁壘。”朱子涵呼吁。
“接下來,希望政策將產品碳足跡納入綠色低碳供應鏈管理、產品評價指標體系和綠色低碳試點示范創建等指標體系。并推動技術共享,通過技術交流和合作,建立全球統一的碳足跡核算數據庫,豐富數據來源渠道,提升數據質量和互信水平。此外,鼓勵金融機構基于碳足跡信息開發更多和碳足跡掛鉤貸款的綠色金融產品,來支持光伏產業的低碳發展。”方文正建議。
作者: 林水靜 來源:中國能源報
責任編輯:jianp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