飽受資金困擾的電站運營企業有望“久旱逢甘霖”。
專注于光伏電站的開發和投資商——天華陽光控股有限公司(下稱“天華陽光”)昨日宣布,其與國家開發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國開行”)簽署《開發性金融合作協議》,未來4年內將獲得國開行總計100億元人民幣的授信額度。
有分析人士稱,這次授信將改變天華陽光及其合作伙伴的運營模式,目前國內電站項目在融資上獲得突破,但仍然存在著并網及20年開發期電價無法保障的法律難題。
據協議,自2012年至2016年期間,天華陽光和國開行將在各類金融產品上實現合作,融資總量為100億元人民幣(或其他等值貨幣)。
天華陽光董事長蘇維利昨天接受記者電話采訪時稱,電站項目的風險或許比光伏產業鏈上的企業更低一些,因此,部分銀行高管及管理層在充分調研電站項目的運作特點及資金需求等情況后,對電站運營建設方的貸款有所松動。
這筆百億元的授信將主要用在天華陽光公司在國內外開發的電站項目融資上,而以往在融資方面,天華陽光一直處于被動。“一家電站的投資由20%的資本金和80%的銀行貸款組成。大部分銀行要求天華陽光出具資產擔保才可能放貸,但我們公司沒有太多的資產,只能將運營中的電站項目大部分股權讓給電池組件供應商持有,再由電站供應商向銀行貸款來做電站項目。”蘇維利稱。
蘇維利還稱,隨著國開行的授信到位,今后部分組件廠參股電站及資金回籠較慢的局面有望緩解。“由于電站運營時間會較長,再加上融資也有局限,因此持有電站大部分股權的光伏組件廠的回款情況較差,導致這些廠的應收賬款額較高。”他介紹。
國泰君安分析師侯文濤對此分析稱,不少在資本市場上市的組件廠,本身就是要追求年度業績的,他們需要給投資者交代,長期將自己的產品抵押作為擔保,并且讓產品成為電站的投資額一部分也是不合理的,不僅應收賬款會非常高,而且公司運營中會缺乏資金導致停產,沒有資金去采購原材料。
在經過了此前三輪年報業績預告修改后,今年4月,天華陽光的合作組件廠——超日太陽對2011年的業績終于落定在凈利虧損0.54億元上,公司去年10月曾預計其全年將實現3.3億元人民幣及以上的凈利潤。超日太陽管理層曾向記者表示,之所以做業績修正,原因之一就是向光伏電站直接銷售產品,且回款不確定。
蘇維利還告訴本報,雖然在項目融資上,國開行已給予了很大支持,看似電站運營公司有了盼頭,但不少電站投資者還是在觀望,因為電站投資的多種不確定因素仍存在。
他稱,如今在國內的電站項目建設中存在兩大問題:一是20年的電站運營過程中的電價是否穩定;二是上網電量的全額收購制如何實現法律保障。
國家現在制定的上網電價為1元/千瓦時和1.15元/千瓦時,而如果不能保證該價格的長期持續,而是在未來某段時間下調上網電價,那么電站投資方就難以計算出其實際獲得的回報率,不會輕易買下電站項目。
此外,若電站所發出100千瓦時的電量,電網只回收30~50千瓦時,可想而知,光伏電站的運作效率就會非常低,同樣投資方也不會介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