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國通過世貿組織爭端解決機制起訴歐盟部分成員國的光伏補貼措施。主要涉案國為意大利和希臘,這兩個國家的光伏項目或將得到歐盟10%以上的額外上網電價補貼。業內人士指出,非歐盟及非歐洲經濟區國家被排除在額外補貼對象之外,令出口到意大利和希臘的中國光伏產品喪失競爭優勢,此舉違反了世貿組織關于國民待遇必須對等的規定。此外,兩國此舉實質上鼓勵了本國企業購買國內產品,替代了進口效果,屬于“禁止性補貼”。
《國際商報》記者11月5日從中國商務部了解到,當天中國就歐盟部分成員國的光伏補貼措施提出與歐盟及相關成員國在世貿組織爭端解決機制下進行磋商,正式啟動世貿爭端解決程序。這也是中國加入世貿組織以來,第11起通過爭端解決機制起訴別國的案件。
據了解,歐盟部分成員國的法律規定,如果光伏發電項目的主要零部件原產于歐盟國家或歐洲經濟區國家,該項目生產的電力即可獲得一定金額或比例的上網電價補貼。
商務部新聞發言人沈丹陽就此發表談話表示,中方認為上述補貼措施違反了世貿組織協定關于國民待遇和最惠國待遇的規定,構成了世貿組織協定禁止的進口替代補貼,并嚴重影響中國光伏產品出口,損害了中國作為世貿組織成員的正當權益。中國政府有權利也有責任為本國光伏企業爭取公平的國際貿易環境。“中方堅決反對各種形式的貿易保護主義,將堅定行使世貿組織成員權利,維護正當利益。”沈丹陽說。
按照相關規則,如果中歐雙方在兩個月內磋商無果,中國將有權要求設立專家組審理此案。
劍指“額外”電價補貼
商務部條約法律司負責人表示,中國此次主要針對的是意大利、希臘等國對光伏產品的額外補貼政策。
根據兩國相關法律條款,如果該國光伏發電設備中一定比例以上的零部件產自歐盟或歐洲經濟區,則該光伏項目可獲得10%的額外上網電價補貼。
上網電價補貼是指向利用太陽能電池板等可再生能源發電并向電網供電的運營商提供電價補貼,即以高于市場價的補貼性電價收購其生產的電力,以刺激新能源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