興業太陽能公布,公司擬向機構投資者發行票據。該票據將根據證券法S規例僅在美國境外提呈發售。就該票據發行而言,中銀國際亞洲及渣打銀行(香港)擔任聯席全球協調人;中銀國際亞洲、渣打銀行(香港)及國泰君安證券(香港)擔任聯席賬簿管理人及聯席牽頭經辦人;及元大證券(香港)
興業太陽能公布,公司擬向機構投資者發行票據。該票據將根據證券法S規例僅在美國境外提呈發售。就該票據發行而言,中銀國際亞洲及渣打銀行(香港)擔任聯席全球協調人;中銀國際亞洲、渣打銀行(香港)及國泰君安證券(香港)擔任聯席賬簿管理人及聯席牽頭經辦人;及元大證券(香港)擔任共同經辦人。
該公司表示,該票據發行的完成須視乎市況及投資者意欲而定。票據定價(包括本金總額、發售價及利率)將由中銀國際亞洲、渣打銀行(香港)及國泰君安證券(香港)(作為聯席賬簿管理人)通過入標定價程序釐定。待票據條款落實后,中銀國際亞洲、渣打銀行(香港)、國泰君安證券(香港)、興業太陽能及其的該等附屬公司(作為擔保人)將訂立有關票據的購買協議。該票據發行結束后,公司預期與受托人及建議票據發行代理訂立一份契約。
公司來自建議票據發行的所得款項凈額目前擬用作償還若干現有債務及用作一般公司用途。
作者: 來源:華富財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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