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二次表決失敗后,賽維破產重整將走向何方,目前仍未有結論。賽維破產管理人也只在會上表示“還要研究再告知”。
原標題:賽維重整方案二輪表決再擱淺 債權銀行靜待強裁或破產?
來源:21世紀經濟報道
作者:戴建敏
二輪表決后,重整方案由于未獲擔保債權組和普通債權組通過,賽維重整計劃再次擱淺。
去年11月,江西省新余市中院宣布,賽維集團旗下光伏硅、多晶硅、高科技、高科技(新余)四家公司實施破產重整。破產管理人由新余市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成立的破產清算組擔任。
除了多晶硅走向破產清算外,其余三家公司重整方案于今年8月正式出爐,但在隨后的第一輪表決中遭到多數債權銀行的否決。
9月,只在細微處修改的重整方案再次發送到各債權組。然而,經過新一輪的表決后,擔保債權組與普通債權組均未通過重整方案。
目前留給賽維破產管理人的道路已然不多,在重新招募戰略投資者提出新方案道路堵死之后,這起頗受社會關注的重整案例是否會走向多數債權人士不愿面對的“強裁”,抑或是直接終止重整程序,走向破產清算,還有待時間揭曉。
二輪表決仍未通過
據一位與會債權銀行人士9月28日介紹,“昨天(9月27日),管理人在會上向各債權代表通報了這個結果,并與大家交換了一下意見。但是對重整二輪表決失敗后的后續程序如何進行,管理人并沒有提及。”
實際上,此次表決未獲通過,仍然與重整方案未達債權人預期有關。
據了解,27日的會議上,多數債權銀行對增發股票清償債權方式提出質疑,“方案通過定增股票的方式來償還債權,這在法律上還有障礙。商業銀行法限制了,銀行不能成為其他公司的股東。”
高科技重整方案顯示,對于未留債的有財產擔保債權和1000萬元以上的普通債權,易成新能將向上述債權人增發股票進行清償,受償股票48個月內(限售期)不得上市交易或轉讓。
《商業銀行法》第四十二條規定,借款人到期不歸還擔保貸款的,商業銀行依法享有要求保證人歸還貸款本金和利息或者就該擔保物優先受償的權利。商業銀行因行使抵押權、質權而取得的不動產或者股權,應當自取得之日起二年內予以處分。第四十三條則規定,商業銀行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不得從事信托投資和證券經營業務,不得向非自用不動產投資或者向非銀行金融機構和企業投資,但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
深圳一位金融業內人士表示,“這也是目前國內債轉股的最大的障礙,中鋼的債轉股也是經過長時間才獲批,需要具體項目專項審批。”
據了解,此輪表決是在中秋節(9月15日)前由賽維破產管理人組織,各債權組通過郵寄表決的方式進行投票。此前8月15日舉行的第一輪投票中,普通債權組由于清償比例過低,遭到多數債權銀行的反對。
“實際上,易成新能下個月也要復牌了,定增還需要通過證監會的審核,這對重整計劃來說已經沒有多少時間了。”上述債權銀行人士表示。
28日,道記者電話聯系賽維破產管理人副組長,但未能接通。短信發送的采訪提綱亦未能在截稿前獲得回復。
作者:戴建敏 來源:21世紀經濟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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