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代碼:002132 證券簡稱:恒星科技 公告編號:2011013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關于簽訂超精細絲產品銷售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對公告的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負連帶責任。
一、合同簽署概況
2011年3月28日,公司與阿特斯光伏電力(洛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洛陽阿特斯”)簽訂了《供貨合同》,公司自合同簽訂之日起至2011年12月31日向洛陽阿特斯供應規格為0.12mm的超精細鋼絲12,134,725Km。
二、交易對手方介紹
1.基本情況:
(1)法定代表人:瞿曉鏵
(2)注冊資本:3800萬美元
(3)經營范圍:設計、制造太陽能電池組件、太陽能電池片、太陽能硅棒、太陽能硅片、太陽能發電應用系統、太陽能電站及相關產品,銷售自產產品并提供相關技術支付和售后服務。
(4)住所:洛陽市洛龍科技園贏洲路2號
(5)交易對方與公司不存在關聯關系。
2.最近一個會計年度與公司發生類似業務的情況
2010年度,公司向洛陽阿特斯銷售超精細鋼絲,銷售約1,099,560Km,取得銷售收入1085.70萬元,占公司2010年度營業收入的比重為0.58%。
3.履約能力分析:
洛陽阿特斯為從事太陽能電池片生產的專業企業,在行業內具有良好的信用,具備履約能力。
三、合同的主要內容
1合同雙方;
采購方(甲方):洛陽阿特斯
供貨方(乙方):恒星科技
2、交易價格:洛陽阿特斯向公司發出具體《訂貨單》或《交貨通知單》確認價格。
3、結算方式:洛陽阿特斯自收到公司交付的對應貨款之發票后45日內付清發票所對應的貨款。
4、合同簽署時間:2011年3月28日
5、合同生效條件:自合同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6、合同生效時間:2011年3月28日
7、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簽訂之日起至2011年12月31日
8、違約責任:
(1)甲方違約責任
a在雙方已經確認的【采購訂單】生效之日起3日后要求變更其所訂產品的規格、設計要求、質量要求等,應當賠償乙方因此造成的損失。
b中途廢止合同,由甲方提供原材料的,償付乙方將要收取加工款5%的違約賠償金;不是甲方提供原材料的,償付乙方未履行部分所對應價款 5%的違約賠償金。
c未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和要求向乙方提供原材料、技術資料等或未完成必須及必要的輔助性工作和準備工作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不要求解除合同的,交付貨物的日期得以順延外。
d乙方完成交貨義務,并依照合同約定向甲方提交符合要求的發票后,甲方超過合同規定日期付款,應當比照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向乙方償付逾期付款的違約賠償金;違約賠償金以每逾期付款一天,按逾期付款總額的0.05%承擔違約賠償責任,但最高不超過遲延付款總額的2%。
(2)乙方違約責任
a乙方未按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交付產品的,甲方同意接受的,應當按質論價;不同意接受的,應當負責修整或調換,并承擔逾期交貨的違約責任;經過修整或調換后,仍不符合合同規定要求的,甲方有權拒收,并有權向乙方提出損失賠償要求。
b交付產品的數量少于合同約定數量的,甲方仍然需要的,乙方應當予以補齊,補交部分按逾期交付處理。
c未按合同約定包裝產品的,需返修或重新包裝的,應當負責返修或重新包裝,并承擔逾期交貨的違約責任及因此而支付的費用。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裝而要求賠償損失的,乙方應向甲方償付該不合格包裝物低于合格包裝物的價值部分。因包裝不符造成產品毀損、滅失的,由乙方承擔違約金責任與損失賠償。
d逾期交付產品的,每日應向甲方支付逾期交付貨物的總價款的0.05%作為逾期交貨的違約金。未經甲方同意,乙方提前交付產品的,甲方有權拒收。不能交付產品的或交付產品嚴重不符合合同要求的,即構成嚴重違約,乙方則應當向甲方償付不能交付產品的總價款的5%違約金。
e乙方交付的產品不符合合同規定,暫由甲方代為保管時,應當償付甲方實際支付的保管、保養費。乙方委托第三方托運或代運產品的,因為其委托的第三方錯誤行為而發生交貨地址與規定交貨地點有誤,或錯誤地將貨物交付給規定接收單位(人)以外的單位(或人)(除按合同規定負責運到指定地點或接收單位(人)外),乙方應承擔因此多付的運雜費和逾期交付貨物的違約金責任。
四、合同對上市公司的影響
1、公司所生產超精細鋼絲產品,專用于太陽能電池片的切割使用,且“年產5000噸超精細鋼絲”項目已建設完畢,具備履行合同義務的能力;
2、由于合同執行的產品售價為公司組織產品生產前與交易對方共同確定,暫無法確認具體合同金額,該合同的履行將對公司2011年營業收入和營業利潤產生積極影響,根據目前該產品市場價格9—12元/Km(稅前),預計該合同的履行所總產生的銷售收入將達10,921.25—14,561.67萬元以上,占到2010年經審計營業收入的5.86%以上(該預測僅為按照目前超精細鋼絲產品市場情況進行推測,不代表公司對2011年度盈利情況的預測,請投資者注意風險)。
3、該合同的履行對公司的業務獨立性不構成影響,公司主要業務不會因履行合同而對當事人形成依賴。
五、風險提示
公司應根據合同的性質,結合市場環境,向投資者提示下列風險,敬請投資者關注:
1、合同為框架性協議,合同金額與實際執行金額存在不確定性;
2、合同履行期較長、具體執行過程中,由于采取一單一確認產品價格的方式,產品價格變化可能帶來一定的風險;
3、合同執行過程中由于產品行業、法規政策、履約能力、技術、市場、價格等方面的變化,可能存在一定風險。
六、其他相關說明
1、公司將在定期報告中披露重大合同的履行情況。
2、備查文件目錄。
(1)公司與洛陽阿特斯簽訂的《供貨合同》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11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