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美國亞利桑那州地區法院美國第一太陽能(First Solar)遭到集體起訴。該起訴書中指出,2008年4月30日至2012年2月28日間,美國第一太陽能違反1934年《證券交易法》,在公布盈利情況時沒有全面透露某些生產上的缺陷。并且其系統業務中某些產品的收入也未正確計算,缺乏足夠的內部和財務控制手段,因此美國第一太陽能的財報缺乏準確性且在上述時間段內有誤導性。
起訴書中指出,2月29日,美國第一太陽能報告截止2011年12月31日的季度凈銷售額下降了3.45億美元,另外還有1.64億美元更換導致某些電池板功率耗損過快的設備產生的保修金費用。原告旨在幫助在上述集體訴訟發生期間購買美國第一太陽能普通股股票的所有股東彌補損失。
鑒于集體起訴案件的性質,其它法律公司主動提起同樣的訴訟,其中包括國家證券法律公司Faruqi & Faruqi,法律公司Howard G. Smith和Rigrodsky & Long, P.A。
通常以上行為的目的是鼓勵股東成為已經起訴的案件的首席原告,但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前向法庭注冊。在本案中,最終截止日期為2012年5月14日。據稱2008年4月30日至2012年2月28日之間購買福斯第一股票的股東均有資格起訴。
上周向亞利桑那州美國地區法院提起該集體訴訟后,美國第一太陽能的股東們便獲得了向多家法律企業尋求法律幫助的機會。該案件的編號為12-cv-00555,其中指出2008年4月30日至2012年2月28日期間,美國第一太陽能的股票可能存在證券欺詐和股票過分集中,從而導致投資者損失。
證券仲裁法律公司Klayman & Toskes表示,2008年7月每股交易價格為300美元以上,而現在則為每股30美元,縮水近90%。LLP的Harwood Feffer進一步表示,2月29日,美國第一太陽能公布了第四季度和2011年全年的財務業績。其中凈銷售額出現環比下降3.45億美元,“主要原因是我們系統業務收入確認的時機不對,并且組件單獨銷售量的下降。”
美國第一太陽能還表示,有1.64億美元更換缺陷設備產生的保修金費用,其中包括3750萬美元保留金以便應對未來可能出現的索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