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縣(市、區)屋頂分布式光伏開發試點啟動后,各地積極響應,試點工作全面展開。然而,由于建筑屋頂分布廣泛、資源分散、單體規模小、開發建設協調工作量大,一定程度制約了屋頂分布式光伏更大規模發展。在試點推進過程中,仍面臨“太慢、太難”的境地。
地方在執行國家能源局“自愿不強制、試點不審批、到位
整縣(市、區)屋頂分布式光伏開發試點啟動后,各地積極響應,試點工作全面展開。然而,由于建筑屋頂分布廣泛、資源分散、單體規模小、開發建設協調工作量大,一定程度制約了屋頂分布式光伏更大規模發展。在試點推進過程中,仍面臨“太慢、太難”的境地。
地方在執行國家能源局“自愿不強制、試點不審批、到位不越位、競爭不壟斷、工作不暫停”五大原則時落實有不到位之處;另有地方“私設門檻”、暫停光伏電站備案、國企或者央企簽署排他性協議等現象存在,此外還面臨并網消納與運維挑戰、市場化與經濟性不高等其他境況。
地方政府在協調落實屋頂資源時,理應具體開發建設由屋頂產權單位按照市場化原則自主確定開發主體。但依然出現了個別政府“私設門檻”、將光伏開發資源“捆綁”產業的文件出現。
“制造業項目投資換光伏開發資源”遭質疑
2021年8月,浙江省浦江縣發布《浦江縣整縣推進光伏規模化開發試點工作方案(征求意見稿)》,就當地光伏項目開發的“新思路”,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建議,《工作方案》明確提出,對于復合電站和公共屋頂資源電站,將采取“制造業項目投資換光伏開發資源”的投資模式:每引進固定資產投資3億元的制造業投資項目,可換取10萬千瓦(左右)的光伏開發資源,先引先得。這一做法顯然與國家能源局的有關規定相沖突。(全文現已從浦江縣發改委官網撤下。浦江縣發改委相關工作人員表示,將根據目前接收到的意見反饋,對《工作方案》進行進一步的修改。)
3月7日,江西省能源局發布了《關于進一步做好整縣屋頂分布式光伏開發試點工作》的通知。文件表示,江西省能源局對全省整縣屋頂分布式光伏試點情況進行調度調研,發現試點縣不同程度存在工作思路不清、工作推進力度不大、項目建設進度不快等問題,影響了全省試點工作的開展。
要求為開發建設營造良好營商環境
國家能源局明確提出,在試點工作中,有關方面應找準定位、各負其責、各司其職。地方政府的工作重點主要是協調落實屋頂資源,擴大屋頂光伏市場空間,引導本地開發建設屋頂光伏的積極性,為開發建設營造良好營商環境,具體開發建設由屋頂產權單位按照市場化原則自主確定開發主體,政府不大包大攬。
2021年5月國家能源局公布的《關于2021年風電、光伏發電開發建設有關事項的通知》曾特別強調,“要優化營商環境,規范開發建設秩序,不得將配套產業作為項目開發建設的門檻”;6月,國家能源局下發的《關于報送整縣(市、區)屋頂分布式光伏開發試點方案的通知》也明確提出,“試點縣(市、區)政府要積極協調落實屋頂資源,營造有利于整縣(市、區)推進工作的良好政策和營商環境。”
2021年11月22日,河南省發改委印發《關于進一步優化可再生能源項目建設環境切實減輕企業負擔的通知》提出,不得強行要求風電、光伏發電開發與其他產業項目投資進行捆綁,不得將應由地方政府承擔的社會公益事業相關投資轉嫁給可再生能源投資企業,不得以任何名義出臺與國家規定相悖的文件限制可再生能源發展。
江西省能源局《關于進一步做好整縣屋頂分布式光伏開發試點工作》的通知提出了四大舉措:提高認識,精準把握工作定位;優化流程,提升項目開發環境;完善機制,充分激發發展活力;加強監管,維護有序發展秩序。
國家能源局相關負責人在2022年一季度網上新聞發布會上表示,整縣屋頂分布式開發試點工作點多面廣,投資開發主體復雜,監管難度大。并強調國家能源局將從以下幾方面不斷完善政策措施,規范有序推進工作。
一是建立健全負面案例長效處置機制,按照國家層面負責統籌,地方層面負責核實處置的原則,加強協作共管。規范戶用光伏開發市場環境。
二是完善相關政策、規章和標準,并編制指導性指南文件,向用戶普及相關知識,主動答疑解惑。
三是指導光伏行業協會編制《戶用光伏產品銷售安裝合同示范文本》和《戶用光伏開發建設合同示范文本》,并委托光伏行業協會征求地方能源主管部門、相關協會和社會公眾意見,切實維護群眾利益。
四是加強信息監測和披露,定期統計試點工作進展情況,分析試點工作推進中存在問題,并及時研究解決措施。
作者: 來源:環球網能源頻道
責任編輯:jianp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