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日,歐盟主席在COP 28世界氣候行動峰會上與118個國家共同發起“全球可再生能源和能效承諾”倡議。該倡議由歐盟主席在今年4月的主要經濟體能源與氣候論壇上首次提出,提出到2030年將全球可再生能源裝機容量增加兩倍,并將能效提高速度增加一倍。實現這些目標將支持全球向清潔能源系統轉型,逐步淘汰化石燃料。關鍵要點如下:
一、倡議目標
倡議通過合作實現如下目標:①承諾共同努力,到2030年將全球可再生能源發電裝機容量增加兩倍,至少達到11000吉瓦;②承諾共同努力,在2030年之前將全球年平均能效提高速度從每年2%左右提高到4%以上;③承諾將能效作為“第一燃料”的原則作為政策決策、規劃和重大投資決定的核心。
二、倡議行動
(1)承諾采取全面的國內行動。①在可再生能源和能效方面制定雄心勃勃的國家政策,并在國家自主貢獻(NDC)中體現;②與城市和各級地區政府合作,重點關注與國家和地方情況最相關的關鍵工具和促進因素。
(2)承諾注重可再生能源和能源效率方面的國際合作。①合作開發具有彈性的價值鏈和新興技術,包括根據共同商定條款和條件進行自愿轉讓;②擴大對新興市場和發展中經濟體推廣可再生能源和能效計劃的資金支持,實現來自私營部門、多邊開發銀行和慈善機構的多來源投資;③合作建立便捷的融資機制,降低新興市場和發展中經濟體的資本成本;④加強對發展中經濟體的技術支持;⑤加快跨境電網互連。
(3)承諾采取積極手段實現計劃目標。①加快可再生能源項目和相關基礎設施的審批流程;②發展和擴大電網互連,改進能源系統整合;③明確市場設計和激勵計劃,加強市場條件和投資框架,促進可再生能源和能效投資;④在所有相關部門推廣能效、電氣化和能源需求管理技術;⑤提高公眾意識,鼓勵行為改變;⑥鼓勵增加有意義的多來源公私投資,特別是支持發展中國家;⑦通過支持研發和創新等多種途徑,加強和推廣新的技術解決方案。
(4)承諾確保各項政策有利于實現公正的能源轉型。①賦予消費者權力;②支持培養熟練的可再生能源和能效勞動力隊伍;③支持目前可能因能源轉型而失業的能源工作者;④促進擱淺資產的再轉化,并確保受能源轉型影響的社區也能從能源轉型機遇中受益。
(5)承諾確保以對環境負責的方式擴大可再生能源和提高能效。
(6)承諾考慮支持現有的國際倡議,推進技術創新和政策實施,為本承諾行動提供支持。
(7)承諾在2030年之前每年審查全球可再生能源和能效承諾進展情況。例如,通過專門的部長級會議和全球承諾目標進展情況的年度報告,以及利用國際能源署和國際可再生能源署的現有旗艦報告。
作者: 來源:雙碳情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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