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6月份,黑龍江省頒布《氣候資源探測與保護條例》,其中規定企業探測開發風能及太陽能資源必須經過氣象部門批準,而且探測出來的資源屬國家所有。日前,國家氣象局局長在做客一家電視臺時表示,針對“黑龍江風能太陽能歸國有一事”,其它各省也可借鑒。此消息一出,立馬引來輿論嘩然。鄭國光認為有網民誤讀了,這不是對空氣收費,而是對氣候資源的探測要統一管理。
網友評論:
北方阿蒙:風能太陽能是否歸國有,國家如何管理,應由全國人大解釋。憲法第九條規定: 礦藏、水流、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涂等自然資源,都屬于國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第五條規定: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都不得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國家氣象局局長違背憲法規定,妄談風能太陽能歸國有本身就有違憲嫌疑。
朱啟燁:國家應該鼓勵個人開發太陽能和風能,我們可以學習國外的一些做法,而不是一味的國有化。并不能收費跟上國際,其他卻落后于國際。連太陽能和風能都要收費,這是非常無恥的,這是對基本人權的侵犯。
網友熱議:
氣象局還在扯“風能太陽能國家所有”的蛋?
各個國家對風能太陽能等新能源的權屬問題都很謹慎,如德國和丹麥、挪威等國家,就在其法院判決和行政裁決中直接否定“風歸誰所有的問題”.黑龍江的規定,對氣候資料的厘定語焉不詳,倒是熱衷于用六分之一的條款去羅列何種情況需要去氣象局審批,其自我賦權可謂急迫,有審批,就有各種許可證的“工本費”和“審批費”可以進賬。
在這種自肥沖動之下,氣象局忘記了自己的本職:為人民服務,規范氣象活動,使之合理合法化。新能源權屬問題,在世界范圍內都較模糊,真為人民服務的政府是不敢妄稱國有的,法律的職能在于如何有效保護新能源開發使用者的合法權益,而不是作不合理的部門利益的遮羞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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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不久,黑龍江出臺了規定,風能、太陽能是歸國家所有,在網絡上引起熱議。對此,國家氣象局局長鄭國光日前做客一家電視臺節目,回應了“對黑龍江將風能太陽能收回國有這一問題怎么看”,鄭國光表示,個人對此表示支持,并認為各省可根據本省的實際需要相互借鑒。
風能太陽能國有化 網友調侃稱喝西北風也要交稅
風能太陽能這種特殊的物質,由于管理上的難度,會存在很大的免費空間。但既然要將其收回國有,必定有利益所在。有了國有化這個前提,對利用這種國有資產獲利的單位和個人征稅費用就變得合法。到那時,誰能保證某些地方政府不會像強拆房屋一樣,爬上房頂強拆百姓的太陽能熱水器?或者按照房子的容積收取空氣陽光費?同樣在“國有化”的法律下,土地財政已成事實,“風光財政”就不難想象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