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對公告的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負連帶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一、本次股東大會召開期間沒有增加、否決、或變更議案情況發生。
二、本次股東大會以現場投票和網絡投票相結合的方式召開。
(一)會議召開和出席情況
海潤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2012年第八次臨時股東大會于2012年11月28日采用現場投票與網絡投票相結合的方式召開,現場會議于2012年11月28日下午在公司五樓會議室召開。出席本次股東大會股東及其授權代表情況如下:
現場會議由董事長任向東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列席本次會議,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國浩律師(上海)事務所委派律師列席本次股東大會進行見證,并出具了法律意見書。
(二)議案審議和表決情況
本次股東大會按照會議議程采用現場投票和網絡投票相結合的表決方式,通過了如下議案:
一、審議通過《海潤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
為了進一步規范公司行為,保護公司及廣大投資者利益,促進公司健康、穩定的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等法律、法律的規定,對《公司章程》相關條款作出修改。
本議案詳見2012年10月27日刊登于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http://www.sse.com.cn)及《證券時報》、《證券日報》、《上海證券報》、《中國證券報》上的《海潤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
表決結果:有效票824016155股,同意票822534195股,占出席股東大會有表決權股份的99.82%;反對票1362080股,占出席股東大會有表決權股份的0.17%;棄權票119880股,占出席股東大會有表決權股份的0.01%。
二、逐項審議通過《關于調整公司非公開發行A股股票方案之定價基準日、發行價格、發行數量和決議有效期限的議案》。
由于國內證券市場環境發生了較大變化,為推進公司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工作,根據《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實施細則》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公司擬對本次非公開發行A股股票方案之定價基準日、發行價格、發行數量和決議有效期限進行調整。
1、定價基準日、發行價格:
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定價基準日和發行價格調整為:本次非公開發行的定價基準日為公司第四屆董事會第三十五次會議決議公告日(2012年11月13日),發行價格不低于定價基準日前二十個交易日股票交易均價的90%,即發行價格不低于5.68元/股。具體發行價格將在公司取得發行核準批文后,根據發行對象申購報價的情況,由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根據競價結果,與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協商確定。公司股票在定價基準日至發行日期間發生派息、送股、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等除權、除息事項的,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的發行底價將進行相應調整。
表決結果:有效票824016155股,同意票822489805股,占出席股東大會有表決權股份的99.81%;反對票1492080股,占出席股東大會有表決權股份的0.18%;棄權票34270股,占出席股東大會有表決權股份的0.01%。
2、發行數量:
發行數量調整為:本次非公開發行股份數量不超過67,000萬股(含67,000萬股),單一認購對象及其關聯方、一致行動人認購的數量不得超過25,150萬股。若公司在定價基準日至發行日期間發生送紅股、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等導致公司股本總額增加的事項,上述發行數量上限應做相應調整。在上述范圍內,由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根據實際情況與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協商確定最終發行數量。
表決結果:有效票824016155股,同意票822419844股,占出席股東大會有表決權股份的99.81%;反對票1556041股,占出席股東大會有表決權股份的0.19%;棄權票40270股,占出席股東大會有表決權股份的0.00%。
3、決議有效期:
本次非公開發行決議有效期調整為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之日起18個月。
表決結果:有效票824016155股,同意票822489805股,占出席股東大會有表決權股份的99.81%;反對票1449980股,占出席股東大會有表決權股份的0.18%;棄權票76370股,占出席股東大會有表決權股份的0.01%。
三、審議通過《關于調整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預案的議案》。
公司決定依據上述調整方案對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預案進行調整。
本議案詳見2012年11月13日刊登于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http://www.sse.com.cn)及《證券時報》、《證券日報》、《上海證券報》、《中國證券報》上的《海潤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非公開發行A股股票預案(修正案)》。
表決結果:有效票824016155股,同意票822489605股,占出席股東大會有表決權股份的99.81%;反對票1397080股,占出席股東大會有表決權股份的0.17%;棄權票129470股,占出席股東大會有表決權股份的0.02%。
。ㄈ┞蓭熞娮C情況
本次股東大會由國浩律師(上海)事務所派出的方杰、楊繼偉律師對大會的召開程序、出席會議人員資格、表決程序及表決結果的合法有效性出具了法律意見書。法律意見書認為: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召開程序符合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規定,出席本次股東大會人員的資格、召集人的資格合法有效,本次股東大會表決程序及表決結果均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備查文件目錄
1、海潤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八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
2、國浩律師(上海)事務所法律意見書;
3、上交所要求的其它文件。
海潤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一二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股票代碼:600401 股票簡稱: 海潤光伏 編號:臨2012-091
海潤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八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