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
為進一步加強和完善光伏制造行業管理,推動《光伏制造行業規范條件》(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告2013年第47號,以下簡稱《規范條件》)有效實施,促進光伏產業結構調整和轉型升級,我部研究制定了《光伏制造行業規范公告管理暫行辦法》。現印發給你們,并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負責受理本地區光伏制造行業規范公告申請,并會同省級相關部門按照本辦法規定的工作程序和要求,對照《規范條件》對申請公告企業提供的材料進行核實,將初步認定符合《規范條件》企業的申請材料及審核意見(一式兩份)報送工業和信息化部。
二、我部組織專家對申報材料進行復核、重點抽查和公示后,以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告的形式發布符合規范條件的企業名單。
三、負責此項工作的省級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要對相關工作加強協調、嚴格把關,認真組織好本地區光伏制造行業規范條件的實施管理工作,對于工作中出現的問題及情況,要及時向工業和信息化部報告。
四、2013年申報截止日期為2013年11月15日,各省級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應在截止日期前,將初步認定符合《規范條件》企業的申請材料及審核意見報送工業和信息化部。之后,凡達到申報要求的企業,各省級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可及時上報。工業和信息化部將根據審核情況,分批公布公告名單。
電 話:010-68208271/68271654(傳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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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政編碼:100846
工業和信息化部
2013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