滬府辦發〔2013〕65號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
經市政府同意,現將《上海市貫徹⟨國務院關于促進光伏產業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的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按照執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3年11月22日
上海市貫徹《國務院關于促進光伏產業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的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促進光伏產業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13〕24號),促進上海光伏產業健康發展,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基本情況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視包括光伏產業在內的新能源產業發展,2009年起重點支持發展光伏裝備、薄膜和高效低成本光伏電池,適度建設一定規模產能。在光伏裝備方面,涌現了一批高效率晶硅還原爐等晶硅電池核心生產裝備龍頭企業;在薄膜電池及其生產裝備方面,形成了多種技術路線研發領先的團隊;在光伏電池方面,電池組件產能超過3GW,電池產能超過1.5GW,單晶電池產品轉化率達到19%以上。在光伏應用方面,上海抓住國家大力發展可再生能源產業、擴大分布式發電利用、實施“金太陽”工程等契機,建成了當時全國最大的光伏建筑一體化項目——京滬高鐵虹橋客運站光伏發電等一批光伏建筑示范工程。目前,全市光伏發電應用已形成一定規模。
二、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發展目標
(一)指導思想
按照上海創新驅動、轉型發展的戰略方針,結合上海優勢,體現有所為有所不為,創新機制,聚焦光伏核心裝備和關鍵技術,促進產業進步;健全自主創新體系,吸引人才集聚;完善市場機制,鼓勵優勢企業兼并重組和轉型升級;支持新技術示范和連片規模開發應用,培育現代服務產業,形成并保持高端引領優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