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區發改委、各開發(新)區管委會經發(貿)局、省級萬家屋頂光伏示范工程供應商、南昌市萬家屋頂光伏工程代理商: 為貫徹落實南昌市政府發布《南昌市千家屋頂光伏發電示范工程實施方案(試行)》(洪府發【2015】30號)的指示精神,在總結前期全省萬家屋頂光伏示范工程在我市實施情況的基礎上
各縣區發改委、各開發(新)區管委會經發(貿)局、省級萬家屋頂光伏示范工程供應商、南昌市萬家屋頂光伏工程代理商:
為貫徹落實南昌市政府發布《南昌市千家屋頂光伏發電示范工程實施方案(試行)》(洪府發【2015】30號)的指示精神,在總結前期全省萬家屋頂光伏示范工程在我市實施情況的基礎上,進一步提高千家屋頂光伏示范工程產品和服務質量,維護市場公平、引導合理競爭,現將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支持列入江西省光伏發電項目推薦設備目錄的企業在我市開展相關業務。
列入《江西省能源局關于印發江西省光伏發電項目推薦設備目錄(第一批)的通知》中公布的光伏企業可以在我市開展“千家屋頂光伏示范工程”相關業務(企業名單依據江西省能源局下發通知而調整)。上述光伏企業可以在我市設立子公司或者指定一家代理商開展相關光伏發電產品銷售和安裝業務,鼓勵上述光伏企業在我市設立子公司,以提高服務效率和降低成本。(上述光伏企業和代理商以下統一稱為服務商)
各縣區、開發區、新區應鼓勵相關企業充分競爭,不得以各種理由限制服務商進入本地市場。
二、維護好用戶的合法權益。
千家屋頂是一項民心工程,省、市各級政府對此高度重視,各級相關主管部門均應切實維護好廣大用戶的合法權益。一是充分尊重用戶的選擇權。主動收集已有客戶的反饋信息,及時分析總結;公開、透明的向用戶提供服務商及其產品的相關信息,引導用戶選擇優質服務商。二是加強全過程監管。嚴格執行事前核實、事后驗收程序,同時加強事中監管,督促服務商提供“一站式”服務,與用戶簽訂規范的商業合同,向用戶提供質量合格且符合相關規定(如“領跑者”計劃等)的產品,杜絕變更產品以次充優等行為發生。對于產品和服務存在突出問題的服務商要限期整改,問題嚴重的要清理出服務商名單。
三、完善企業資質和從業人員資質管理
1、原已在我市備案的全省萬家屋頂光伏示范工程服務商繼續有效,但需補齊備案信息。
2、原未進入我市開展業務的服務商可向我委申請備案后開展業務。
3、考慮實際情況并結合上級有關部門的要求,服務商在我市開展千家屋頂光伏示范工程工作時,暫時豁免國家電監會頒發的《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但其施工人員應具備《電工進網作業許可證》。
4、鼓勵服務商盡早取得《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各相關主管部門應優先向客戶推薦具備《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的服務商。
5、與省級供應商簽訂的代理協議文本(省級服務商直接在本市開設子公司的不需要提供)。
6、《南昌市千家屋頂光伏發電示范工程服務商信息表》(詳見附件)
7、上述材料裝訂成冊、一式三份。并請提供PDF電子版方便網上公示。
作者: 來源:南昌市發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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