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縣)發展改革委、行政審批局,各電網企業: 按照國家能源局《關于進一步落實分布式光伏發電有關政策的通知》(國能新能〔2014〕406號)、《關于進一步加強光伏電站建設與運行管理工作的通知》(國能新能〔2014〕445號)、《關于規范光伏電站投資開發秩序的通知》(國能新能〔2014〕477號)
各區(縣)發展改革委、行政審批局,各電網企業:
按照國家能源局《關于進一步落實分布式光伏發電有關政策的通知》(國能新能〔2014〕406號)、《關于進一步加強光伏電站建設與運行管理工作的通知》(國能新能〔2014〕445號)、《關于規范光伏電站投資開發秩序的通知》(國能新能〔2014〕477號)等文件要求,結合我市實際,為切實加強光伏發電建設管理,規范投資開發秩序,現將有關事項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年度計劃與規模管理
(一)項目分類。本通知所稱光伏發電項目包括分布式光伏發電和光伏電站兩類。分布式光伏發電一般指在用戶所在場地或附近建設運行,以自發自用、多余電量上網且在配電網系統平衡調節為特征的光伏發電設施;光伏電站一般指作為公共電源建設及運行管理的光伏發電設施。在地面或利用農業大棚等無電力消費設施建設、以35千伏及以下電壓等級接入電網、單個項目容量不超過20兆瓦且所發電量主要在并網點變電臺區消納的光伏電站項目,納入分布式規模管理。
(二)規模控制。光伏發電項目建設實行總量平衡和年度計劃管理,市發展改革委根據國家能源局下達的年度指標對全市光伏發電建設規模進行統籌管理。不申請財政資金補貼的分布式發電項目,不納入年度規模管理范圍。
(三)年度實施計劃。各區(縣)發展改革部門結合當年光伏項目建設情況,組織相關部門研究編制本區(縣)下年度光伏建設計劃,落實到具體項目(包括在建和計劃新開工的所有分布式和電站項目),明確投資主體、建設地點、類別和規模,于每年11月30日前報送市發展改革委,市發展改革委向國家提出下年度指標申請,并根據國家下達的指導規模,制定全市光伏發電年度建設規模和實施方案。
二、項目備案
(四)備案權限。光伏發電項目實行備案管理,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和納入分布式規模管理的光伏電站項目由區(縣)行政審批部門(發展改革部門)備案;其它光伏電站項目由市發展改革委備案。外資企業投資項目按照我市關于外商投資項目備案的有關規定執行。自然人利用個人自有住宅建設的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直接向電網企業申請。
(五)備案手續辦理。進一步簡化光伏發電項目備案手續,嚴格按照我市企業投資項目備案程序和要求辦理,電力接入意見不再作為備案前置要件。光伏企業在項目備案時應如實提供項目簡介,包括項目名稱(統一規范為:項目單位簡稱+建設地點+備案規模+“光伏發電項目”)、投資主體、建設規模及總投資、建設地點、所依托建筑物及落實情況(土地落實情況)、占地面積及性質、發電模式(全部自用、自發自用余電上網、全額上網)、關鍵技術、計劃開(竣)工時間等,并在備案申請表中明確上述主要內容。各區(縣)在辦理光伏發電項目備案時,應注意把握總體規模指標,鼓勵優先建設分布式光伏項目,電站項目應符合全市年度建設規模和實施方案。
作者: 來源:天津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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