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屬各單位: 《浙江省創建國家清潔能源示范省行動計劃(2016—2017年)》已經省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實施。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5年12月31日浙江省創建國家清潔能源示范省行動計劃(2016—2017年)
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屬各單位:
《浙江省創建國家清潔能源示范省行動計劃(2016—2017年)》已經省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實施。
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5年12月31日
浙江省創建國家清潔能源示范省行動計劃(2016—2017年)
為全面推進我省創建國家清潔能源示范省工作,落實《國家能源局關于支持浙江省創建清潔能源示范省的若干意見》(國能新能〔2014〕570號)提出的各項任務,根據創建國家清潔能源示范省第一階段(到2017年)目標要求,特制定本行動計劃。
一、總體思路
圍繞全面實現第一階段創建目標,按照突出重點、分年推進、落實責任、注重實效的要求,通過控制能源消費總量、加快煤炭消費替代、實施煤電清潔改造利用等手段,實現能源消費清潔化;通過大力發展清潔能源、不斷提升油品品質等途徑,實現能源供應清潔化;通過持續推進科技創新、產業進步、體制改革和重大能源項目實施等舉措,有效支撐清潔能源發展,為我省全面建成國家清潔能源示范省奠定扎實基礎。
二、發展目標 到2017年基本形成國家清潔能源示范省建設框架和清潔能源發展機制,全省能源清潔化水平達到國內先進水平。
2016年:全省能源消費總量控制在2?1億噸標準煤以內,完成省政府確定的年度節能降耗目標任務;煤炭消費量不超過2012年水平;非化石能源(含外來水電,下同)占能源消費比重提高到15.5%;能源領域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粉塵等主要污染物排放力爭削減20%;電煤消費占煤炭消費比重力爭達到75%;清潔煤電占煤電裝機容量比重達到80%左右;煤炭(含外來火電,下同)消費占能源消費比重下降到57%以下。
2017年:全省能源消費總量控制在2?2億噸標準煤以內,完成省政府確定的年度節能降耗目標任務;煤炭消費量不超過2012年水平;節能指標保持全國前列,力爭單位生產總值能耗比2013年下降15%;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費比重提高到18%;能源領域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粉塵等主要污染物排放力爭再削減20%;能源領域碳排放達到國家要求;電煤消費占煤炭消費比重力爭提升到80%;清潔煤電占煤電裝機容量比重達到85%;煤炭消費占能源消費比重下降到55%以下。
作者: 來源:浙江省人民政府
責任編輯:wutongyuf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