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政府核準投資項目管理辦法》(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2014年第11號令),項目核準文件自印發之日起有效期2年,在有效期內未開工建設也未按照規定向原項目核準機關申請延期的,原項目核準文件自動失效。現對超過核準文件有效期限的太陽能光伏項目10個,共計23.25萬千瓦予以廢止,有關項目情況公告如下:
寧夏回族自治
根據《政府核準投資項目管理辦法》(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2014年第11號令),項目核準文件自印發之日起有效期2年,在有效期內未開工建設也未按照規定向原項目核準機關申請延期的,原項目核準文件自動失效。現對超過核準文件有效期限的太陽能光伏項目10個,共計23.25萬千瓦予以廢止,有關項目情況公告如下:

寧夏回族自治區發展改革委
2016年2月17日
作者: 來源:寧夏發改委
責任編輯:wutongyuf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