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促進光伏 產業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13〕24號)、《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江蘇省促進光伏產業健康發展實施辦法的通知》(蘇政辦發〔2014〕19號)等相關文件精神,推動我市光伏發電項目建設工作順利開展,有效提升地區可再生能源利用水平,現就促進泰州光伏發電行業健康
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促進光伏 產業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13〕24號)、《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江蘇省促進光伏產業健康發展實施辦法的通知》(蘇政辦發〔2014〕19號)等相關文件精神,推動我市光伏發電項目建設工作順利開展,有效提升地區可再生能源利用水平,現就促進泰州光伏發電行業健康發展提出如下意見。
一、充分認識光伏發電行業健康發展的重要性 近年來,我市光伏發電行業快速發展,對泰州優化能源結構、提升可再生能源利用水平、推進生態名城建設提供了有力支撐。光伏發電項目,尤其是魚塘水面光伏電站占用水面規模較大,項目實施還涉及生態紅線區域保護、濕地小區建設、防洪排澇、水資源涵養、湖泊氣候調節功能影響等相關問題。正確處理好光伏發電項目建設與地區資源稟賦關系,科學有序促進光伏發電行業健康可持續發展,對加快推進泰州生態文明建設意義重大。
二、總體要求和基本原則 (一)總體要求
以生態名城建設各項要求為指導,以推動光伏應用為抓手,有效放大我市太陽能可利用資源優勢,合理規劃實施光伏發電項目,努力實現光伏發電項目建設與環境保護、農業生產、河湖和濕地生態保護修復、配電網安全運行等工作協同發展。
(二)基本原則
1.政府引導。各市(區)政府及有關部門要依據國家、省關于推進光伏發電的相關精神,強化政策指導和措施落實,推動光伏發電項目建設依法依規開展。
2.市場主導。遵循市場經濟規律,尊重企業主體地位,注重利用市場手段配置好光伏可利用資源,著力培育一批實力較強的光伏發電企業。
3.注重協同。光伏發電項目規劃布局要充分體現綠色環保理念,要與環境保護、農業生產、河湖和濕地生態保護修復、旅游資源開發、配電網安全協調發展。
4.能效領先。根據《關于促進先進光伏技術產品應用和產業升級的意見》(國能新能〔2015〕194號)相關要求,光伏發電項目關鍵設備須滿足《光伏制造行業規范條件》(2015年本)相關產品技術指標和要求。鼓勵項目建設單位優先采用符合“領跑者”標準的先進技術產品。
5.產業帶動。對照國家相關要求,引導我市光伏制造企業加快技術改造升級步伐,提升產品技術水平。結合全市光伏發電項目規劃建設情況,加大我市光伏制造企業高品質產品的推介力度,實現組件生產與應用互為促進、融合發展。
作者: 來源:泰州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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