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人民政府關于光伏扶貧工程的實施意見
宜府發〔2016〕14號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為深入推進精準扶貧精準脫貧工作,確保如期實現“兩個率先、兩個進位”目標,根據《湖北省光伏扶貧工程實施方案》(鄂能源新能〔2016〕7號),結合宜昌實際,現
宜昌市人民政府關于光伏扶貧工程的實施意見
宜府發〔2016〕14號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為深入推進精準扶貧精準脫貧工作,確保如期實現“兩個率先、兩個進位”目標,根據《湖北省光伏扶貧工程實施方案》(鄂能源新能〔2016〕7號),結合宜昌實際,現就實施光伏扶貧工程提出如下意見。
一、目標任務
2016~2018年,利用3年時間,對全市建檔立卡重點貧困村和貧困戶實施光伏扶貧工程(裝機容量70萬千瓦)。其中:國網公司負責組織實施秭歸縣、長陽自治縣光伏扶貧工程(裝機容量42萬千瓦),2018年底以前建成投產;相關縣市區負責組織實施其他地區光伏扶貧工程(裝機容量28萬千瓦),2017年底以前建成投產。到2018年,全市所有具備建設條件的建檔立卡貧困村均建有50~100千瓦的分布式小型光伏電站,村集體年均增收5~10萬元;自愿且具備建設條件的貧困戶建設3~5千瓦的光伏發電系統,實施項目的貧困戶年均增收3000~5000元左右。
二、基本原則
(一)規劃引領,科學布局。實施光伏扶貧工程必須與落實國家、省、市扶貧政策相結合,與推進精準扶貧精準脫貧相結合,與實施易地扶貧搬遷和大力發展設施農業相結合,精心制定實施方案,精準確定實施對象,科學確定實施地點。
(二)市級指導,縣負總責。市級負責光伏扶貧工作的協調指導和服務對接,落實國家和省扶貧政策,并結合宜昌實際,制定相關政策。各縣市區負責制定具體實施方案,落實項目建設資金,組織項目建設,做好協調服務、監督管理和收益分配等工作。
(三)群眾自愿,特困優先。充分尊重貧困村和貧困戶意愿,實行自主申報、鄉(鎮)審核、縣級審批、市級備案。在建設時序上,優先安排無集體經濟收入的貧困村和“三無”(無勞動力、無資源、無穩定收入來源)貧困戶。
(四)規范實施,保障質量。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實施項目的貧困村、貧困戶要在當地進行公示。采取招投標形式選擇項目建設單位和光伏產品,規范項目建設和驗收,建立健全建、管、用相結合的運行維護服務機制,確保光伏電站正常運行,貧困村和貧困戶長期受益。
三、實施對象
實施光伏扶貧工程的對象為光伏電站建設條件和接入條件較好、建檔立卡且有參與實施光伏扶貧工程意愿的貧困村和貧困戶,優先在全市243個建檔立卡貧困村實施。
作者: 來源:宜昌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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