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通知》研究制定了光伏扶貧收益分配管理辦法。其中明確光伏扶貧大部分收益直接分配給符合條件的扶貧對象,少部分可作為村集體公益性扶貧資金使用。
各市、縣扶貧辦:
根據國家五部門《關于實施光伏發電扶貧工作的意見》(發改能源[2016]621號)和3月16日《省脫貧攻堅領導小組光伏扶貧專題會議紀要》要求,為全面落實國家光伏產業扶貧政策,扎實推進全省光伏扶貧工程,現就做好2016年光伏扶貧工程有關事項明確如下:
一、協助發改部門抓緊編制2016年光伏扶貧實施方案。2016年,國家能源局會同國務院扶貧辦對各省上報的以縣為單元的光伏扶貧實施方案進行審核,將以縣為單元專項下達光伏扶貧項目建設規模指標。本周,省發改委正在組織貧困縣報送年度光伏扶貧實施方案,要求在4月21日前以正式文件上報(通知已發至各市發改委)。各市、縣扶貧部門要積極配合,確保實施方案做到“四個落實”。即:落實與扶貧對象精準對接;落實運營管理主體;落實項目建設資金;落實建設條件相關支撐資料。爭取在國家下達年度光伏扶貧項目規模指標中我省得到更多的支持。
二、認真組織開展光伏扶貧收益對象精準識別工作。這是光伏扶貧工作要求扶貧部門明確牽頭負責的任務,也是實施光伏扶貧項目最基礎的工作。光伏扶貧項目重點保障建檔立卡無勞動能力貧困戶,各縣扶貧部門要以建檔立卡扶貧對象中的低保戶、五保戶,殘疾、智障、大病等無勞動能力貧困人口和受災貧困人口為重點,確定光伏扶貧范圍,開展光伏扶貧對象摸底調查,識別納入光伏扶貧范圍的貧困村、貧困戶數量并建立名冊。各市扶貧部門以縣為單元,建立光伏扶貧人口信息管理系統,作為確定光伏扶貧工程規模、光伏扶貧收益扶持對象的重要依據。(5月底前完成)
三、研究制定光伏扶貧收益分配管理辦法。按照精準扶貧的要求,研究制定光伏扶貧收益分配管理辦法。光伏扶貧除償還貸款和運營維護外,大部分收益應直接分配給符合條件的扶貧對象,少部分可作為村集體公益性扶貧資金使用。對光伏扶貧受益對象實行動態管理,原則上保障建檔立卡無勞動能力扶貧戶每年每戶增加收入3000元以上。(9月底前完成)
四、統計上報開工建設的村級光伏扶貧電站項目。對于2015年試點項目以外開工建設的村級光伏扶貧電站備案和接入并網問題,各市、縣要將已開工建設或具備開工條件且年內能投產運營的村級光伏電站項目,整體打包編入年度光伏扶貧實施方案一并向國家申報指標規模解決項目備案。各市、縣扶貧部門請于4月底前統計上報已開工建設的村級光伏扶貧電站項目(后附表)。
五、光伏扶貧要堅持企業建設運營管理的原則。光伏扶貧項目實施企業建設和運營的辦法,采取注冊專業公司建設集中式村級電站或企業地面集中電站“以大帶小”方式,建立科學的管理體制,確保光伏扶貧項目穩定運營、持續發展、長遠收益。各縣光伏扶貧項目切忌零星分散布局,要形成一定規模,合理計算維護運行成本。2015年以資產收益引導資金支持的村級光伏扶貧電站項目和2016年以整村推進方式安排下達支持貧困村建設村級光伏扶貧電站的補貼資金,尚未投入使用建設村級電站的資金,縣級可統籌支持貧困村建設村級電站,也可支持建檔立卡貧困戶建設戶用電站。對已經開工建設的村級光伏扶貧電站,要選擇確定合理的運維模式確保長期穩定運行。
附:1、光伏扶貧人口精準識別信息檔案統計表
2、村級光伏扶貧電站項目開工建設情況統計表
山西省扶貧開發辦公室
2016年4月18日
作者: 來源:山西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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