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盡快落實我市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市本級電價補貼,請根據長沙市能源局、長沙市財政局《長沙市分布式光伏發電補貼方案》(長能源〔2016〕41號)有關規定,于11月18日下班前完成補貼申報。
原標題:關于開展2016年度長沙市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補貼申報的通知
來源:長沙市能源局
各有關單位:
為盡快落實我市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市本級電價補貼,請根據長沙市能源局、長沙市財政局《長沙市分布式光伏發電補貼方案》(長能源〔2016〕41號)有關規定,于11月18日下班前完成補貼申報。相關材料可于長沙市發改委網站能源建設欄目下載。
申報材料提交地點:長沙市能源局項目管理科(市政府二辦610)
聯系人:陳培藝 聯系電話:88667913
附件
長能源〔2016〕41號
長沙市分布式光伏發電補貼發放工作方案
各有關單位:
為盡快落實我市光伏發電項目市本級電價補貼,根據《長沙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快分布式光伏發電應用的實施意見(長政辦發〔2015〕24號)》有關規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補貼對象
2014年-2020年期間,在長沙市建成且并網發電的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以相關電力公司統計發電量起始日為準。
二、補貼標準
自并網發電之日起按其實際發電量給予0.1元/千瓦時補貼。
三、補貼條件
(一)家庭(個人)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需建設完成,且并網發電。
(二)單位(企業、機構、社區)建設的項目需滿足以下條件:
1、項目的投資主體已在長沙市行政區域內登記注冊;
2、項目竣工并投入運營,完成并網手續且并網發電。
四、補助資金申報及撥付程序
(一)按照“每半年度撥付一次”的原則,家庭及單位應根據情況于每年6月1日-15日,11月1日-15日兩個階段向市能源局提出補貼申報,首次申報時需提交以下相關材料:
1、家庭(個人)申報:
(1)《長沙市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補助資金申請表》(附件1);
(2)居民身份證復印件;
(3)項目所依托建筑和構筑物的所有權合法性證明材料,如房產證等;項目業主與所依托的建筑物所有人非同一主體時,需提供業主與所有人簽訂的建筑物租賃協議;物業出具同意項目建設的證明材料。
2、單位(企業、機構、社區)申報:
(1)《長沙市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補助資金申請表》;
(2)發改部門出具的項目前期文件(備案證或立項批復文件);
(3)相關電力公司出具的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并網驗收憑證;
(4)項目所依托建筑和構筑物的所有權合法性證明材料:如房產證等;項目單位與所依托的建筑物所有人非同一主體時,需提供項目單位與所有人簽訂的建筑物租賃協議和能源合作協議;物業出具同意項目建設的證明材料;
作者: 來源:長沙市能源局
責任編輯:dongyiqia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