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寧夏印發的《2016年寧夏光伏電站項目競爭性配置試行辦法》顯示,本次競爭性配置光伏電站項目指標為國家下達年度計劃800MW中的695MW,共分7個標段,其中6個為每標段100MW,1個標段為95MW。
原標題:寧夏發展改革委關于印發《2016年我區光伏電站項目競爭性配置試行辦法》的通知
來源:寧夏發改委
寧夏發展改革委
關于印發《2016年我區光伏電站項目競爭性配置試行辦法》的通知
各市、縣(區)發展改革委(局),寧東管委會經發局、太陽山管委會經發局:
為公平、公正、公開做好2016年國家下達我區光伏電站指標的分配工作,結合《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關于完善光伏發電規模管理和實行競爭性方式配置項目的指導意見》(發改能源〔2016〕1163號),經自治區政府同意,2016年光伏電站項目將采取專家評優的方式競爭性配置。現將《2016年我區光伏電站項目競爭性配置試行辦法》印發給你們,并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競爭性配置范圍
本次競爭性配置光伏電站項目指標為國家下達年度計劃80萬千瓦中的69.5萬千瓦。考慮在我區申請開發光伏電站的投資企業多、規模較大,2016年競爭性配置光伏電站指標工作重點主要包含以下范圍:一是參與此次競爭性配置的配套項目必須是完全滿足《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光伏園區電站項目資源配置指導意見和光伏電站項目備案和建設管理辦法的通知》(寧政辦發〔2016〕4號)中關于1:1比例要求的產業類項目,不考慮基礎設施和農業扶貧類等項目。二是擬建光伏項目必須在《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寧夏2015年--2020年光伏園區規劃的通知》(寧政函〔2015〕220號)中已規劃的“十大光伏園區”內,且取得光伏園區所在市、縣(區)人民政府出具同意建設的函。三是在本通知印發之前已由各市、縣(區)政府或發改委(局)部門初審并正式上報自治區發改委的項目,自本辦法印發之日后,不再受理新的項目申報。
二、工作安排
1、初審。委托第三方評審機構中國電建集團寧夏回族自治區電力設計院對已上報的光伏項目,按照《試行辦法》開展申報企業資格審查。
2、評優。由中國電建集團寧夏回族自治區電力設計院編制《寧夏自治區光伏發電項目優選申報材料編制要求》,組織初審符合條件的企業完成資料填報并對申報資料的齊全性和合法性進行審查。對審查符合條件的企業組織專家進行評優。
3、審定及公示。由自治區發改委將評審結果報自治區政府審定同意后,向全社會公示公告。
4、簽訂協議。待公示公告期滿后,由發改委牽頭,與相關市級人民政府、國網寧夏電力公司、評審通過的企業共同簽訂《四方協議》。
5、備案。自治區發改委依據評審公示結果及《四方協議》對項目進行備案。
三、有關要求
1、請各市、縣(區)發改委(局)統一思想認識,認真貫徹落實好自治區政府有關光伏資源競爭性配置的工作部署,全力協助相關企業于12月5號前完成初審工作的資料上報工作。資料包括以下內容:市、縣(區)政府或發改委(局)11月30日前已上報我委申請光伏電站建設的請示,配套項目所在市、縣(區)發改委(局)對于承諾配套項目真實性、可行性的證明材料,相關市、縣(區)政府同意在所屬光伏園區建設的函。
2、企業應對申請填報有關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齊全性負責,本次優選采取一次性集中評審,對企業填報不符合要求的資料不再進行二次填報或補充上報。
3、為確保評優工作的依法合規及公平、公正、公開,評優過程中將邀請包括紀檢、監察等部門進行全程監督。對評審期間出現的違紀違規行為,一經查實,按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4、本次競爭性配置工作設有公示環節,如有部門和企業對公示的評優結果存在異議的,請于公示期間及時向我委反饋,逾期不予受理。
聯系人:
孔斌 0951-8616938
馬駿 0951-6038090
郵箱:nxdlsjy_plan@163.com
傳真:0951-8616938
寧夏回族自治區發展改革委
2016年11月30日
附件:2016年我區光伏電站項目競爭性配置試行辦法
作者: 來源:寧夏發改委
責任編輯:dongyiqia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