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自2016年5月1日起,建筑業將納入營業稅改征增值稅(以下簡稱營改增)試點范圍。建筑業營改增后,為保證光伏發電建筑安裝工程計價規則及相關費用標準與增值稅稅制相適應,現發布《關于建筑業營業稅改征增值稅后光伏發電工程計價依據調整實施意見》......
原標題:關于發布《建筑業營業稅改征增值稅后光伏發電工程計價依據調整實施意見》的通知
來源:可再生能源工程造價信息網
關于發布《建筑業營業稅改征增值稅后光伏發電工程計價依據調整實施意見》的通知
可再生定額[2016]61號
各有關單位:
根據《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自2016年5月1日起,建筑業將納入營業稅改征增值稅(以下簡稱營改增)試點范圍。建筑業營改增后,為保證光伏發電建筑安裝工程計價規則及相關費用標準與增值稅稅制相適應,現發布《關于建筑業營業稅改征增值稅后光伏發電工程計價依據調整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本意見),
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本意見與NB/T 32027—2016 《光伏發電工程設計概算編制規定及費用標準》、NB/T 32035—2016《光伏發電工程概算定額》配套使用。
本意見實施過程中如有問題及建議,請反饋至水電水利規劃設計總院(可再生能源定額站),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六鋪炕北小街2號,郵編:100120,聯系電話:010-51973328。
附件:
建筑業營業稅改征增值稅后
光伏發電工程計價依據調整實施意見
一、適用范圍
本意見適用于國內新建和擴建光伏電站以及裝機容量1MW及以上且與公共電網連接的分布式光伏發電工程項目設計概算編制。
二、調整依據
1.《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
2.《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方案》(財稅〔2011〕110號)。
3.《關于簡并增值稅征收率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57號)。
4.《關于做好建筑業營改增建設工程計價依據調整準備工作的通知》(建辦標〔2016〕4號)。
5. 現行光伏發電工程計價依據,包括光伏發電工程設計概算編制規定及費用標準、概算定額等。
6. 其他有關文件、資料。
作者: 來源:可再生能源工程造價信息網
責任編輯:dongyiqia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