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青海省德令哈、格爾木兩個領跑者基地被暫停優選工作之后,3月26日,青海省人民政府發文要求暫緩執行青政【2018】18號文件,即《青海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明確城鎮土地使用稅征收范圍的通知》。文件指出,為進一步促進青海省光伏產業發展,如期完成國家確定的任務目標,在國家清潔能源示范省建成之前,暫緩執行該文件。
青海省人民政府 關于暫緩執行青政〔2018〕18號文件的通知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辦、廳、局:
為進一步促進我省光伏產業發展,推動國家清潔能源示范省創建工作,如期完成國家確定的目標任務,經研究決定,在國家清潔能源示范省建成前,暫緩執行《青海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明確城鎮土地使用稅征收范圍的通知》(青政〔2018〕18號)。
青海省人民政府
2018年3月25日
(發至縣人民政府)
起因
2018年3月17日,正值領跑者項目投標階段,水電水利規劃設計總院緊急發文《“關于暫停青海格爾木、德令哈光伏發電應用領跑基地建設有關事項的通知”》。文件稱在確認格爾木、德令哈領跑基地是否按省政府相關文件征收城鎮土地使用稅政策、明確能否落實基地申報相關承諾之前,暫停兩基地企業競爭優選等工作,相關申報材料依法依規予以封存。
水電水利規劃設計總院“關于暫停青海格爾木、德令哈光伏發電應用領跑基地建設有關事項的通知”
各有關企業:
為落實光伏發電領跑基地建設相關要求,維護基地建設政策的嚴肅性、有效性,推動光伏發電營商環境改善和社會誠信體系建設,保障領跑基地建設順利開展,根據國家能源局相關要求,現將青海格爾木、德令哈光伏發電應用領跑基地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在確認格爾木、德令哈領跑基地是否按省政府相關文件征收城鎮土地使用稅政策、明確能否落實基地申報相關承諾之前,暫停兩基地企業競爭優選等工作,相關申報材料依法依規予以封存。
二、待兩基地相關政策明確后,將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政策和光伏發電領跑基地建設相關要求予以處理。
水電水利規劃設計總院
2018年3月17日
原稅收政策:
青政〔2018〕18號
青海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明確城鎮土地使用稅征收范圍的通知 青政〔2018〕18號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辦、廳、局:
為合理保護和有效開發利用土地資源,充分發揮城鎮土地使用稅在嚴格土地管理中的積極作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青海省城鎮土地使用稅實施辦法》(省政府令第59號)等有關規定,現就進一步明確我省城鎮土地使用稅征收范圍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在我省設立的光伏產業園、生態太陽能發電等園區(含光伏產業生產經營用地,包括建設用地、按原地類管理的土地),認定為工礦區,按照對工礦區企業征收城鎮土地使用稅的相關規定,征收城鎮土地使用稅。
二、具體征稅范圍和適用稅額,按照《青海省城鎮土地使用稅實施辦法》及所附《青海省城鎮土地使用稅稅額表》相關規定,由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確定,并報省政府批準執行。
三、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施行。各地區、各部門要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政府有關城鎮土地使用稅的規定,穩步做好光伏企業城鎮土地使用稅的征收工作。
青海省人民政府
2018年2月12日
(發至縣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