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改委日前宣布,自12月1日起將開始上調銷售電價和上網電價。其中,銷售電價全國平均每千瓦時3分錢,上網電價對煤電企業為每千瓦時2分6,所有發電企業平均為2分5。同時,此次調整還將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標準由現行每千瓦時0.4分錢提高至0.8分錢。
據了解,《可再生能源法》規定,可再生能源發電價格高出常規能源發電價格部分,在全國范圍內進行分攤,并已于2006年開始執行。目前,我國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征收標準為每千瓦時0.4分錢,每年征收金額100億元左右。但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資金已入不敷出,2010年度缺口20億元左右,2011年缺口100億元左右。根據國家可再生能源發展規劃,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資金需求還會進一步增加,提高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標準急為迫切。
此次發改委還對電煤在全國范圍內實施臨時價格干預(發改電[2011]299號)。合同電煤合同電煤適當上漲,漲幅不得超過5%;對市場交易電煤實行最高限價,發熱量5500大卡的電煤平倉價最高不得超過每噸800元。
此外,還發布了居民生活用電階梯電價指導意見(發改價格[2011]2617號)。按照居民每月用電量分為三檔,第一檔是基本用電,第二檔是正常合理用電,第三檔是較高生活質量用電;第一檔按照覆蓋本區域內80%居民用戶的月均用電量確定,三年之內保持基本穩定,第二檔按照覆蓋本區域內95%居民用戶的月均用電量,提價標準每度電不低于5分錢,第三檔提價標準每度電為0.3元。此外,還增加一個免費檔,對城鄉低保戶和五保戶各個地方根據情況設置10到15度免費電量。同時,明確提出鼓勵實行居民峰谷分時電價,并要求各地制定居民峰谷分時電價辦法。階梯電價和峰谷分時電價可并行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