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促進中部地區崛起的若干意見》(中發〔2006〕10號)印發實施以來,中部地區經濟社會發展取得了重大成就。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是中部地區鞏固成果、發揮優勢、加快崛起的關鍵時期,為大力實施促進中部地區崛起戰略,推動中部地區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現提出以下意見(能源部分):
提高能源原材料基地發展水平。繼續推進晉北、晉東、晉中、淮南、淮北和河南大型煤炭基地建設,積極淘汰煤炭落后產能,加快實施煤炭資源整合和兼并重組,培育大型煤炭企業集團。支持在長江沿岸規劃建設大型煤炭儲備中心。加強煤層氣資源開發利用,鼓勵采氣采煤一體化。
加快大型火電基地建設,合理規劃建設水電站,支持發展太陽能光伏發電和風力發電,因地制宜推廣分布式新能源發電,穩步推進水電新農村電氣化縣、小水電代燃料和農村水電擴容增效等項目建設,提高可再生能源在能源結構中的比例。
制定中部地區礦產資源勘查開發指導目錄,加大重點成礦區帶的地質調查和礦產資源勘查投入力度,建立重要礦產資源的礦產地儲備,推進綠色礦山建設,保護礦山地質環境。
推進鋼鐵、石化、有色、建材等優勢產業結構調整,延伸產業鏈,提高產品附加值和競爭力,實現原材料工業由大變強,推動建設布局合理、優勢突出、體系完整、安全環保的原材料精深加工基地。
國 務 院
2012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