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部辦公廳關于組織申報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產業化基地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建設廳、直轄市建委,計劃單列市建委(建設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建設局:
隨著我國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規模化應用,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產業的瓶頸制約也日益凸現,地源熱泵的產能不能滿足規模化應用的需求;太陽能熱水系統與建筑一體化結合程度不高;太陽能光伏發電產業缺乏技術上的突破,生產成本較高等等。加快培育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的產業化基地成為當前緊迫而重要的任務。為此,我部決定在“十一五”期間,確定一批部級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產業化基地,通過產業化基地的培育建設,以提高太陽能熱利用產品和熱泵機組的生產能力,并進一步形成相關政策法規、標準規范和技術、材料、產品體系。建設部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產業化基地的重點領域是:與建筑結合的可再生能源設備、產品的規模化生產;與建筑結合的可再生能源技術集成;可再生能源與建筑一體化所需的部品、構件生產與研發。 請各地按照《建設部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產業化基地申報指南》和《建設部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產業化基地申報書》的要求,認真組織做好項目的申報工作。申報截至時間是2007年10月31日。執行過程中如有問題,請與建設部科學技術司聯系。
聯系人:胥小龍
電 話:010-58934548
傳 真:010-58934530
附 件:1.建設部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產業化基地申報指南
2.建設部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產業化基地申報書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辦公廳
二○○七年七月二十七日
附件1:
建設部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產業化基地申報指南
一、申報條件
1、所申報技術中的主要或關鍵技術已在實踐中證明是成熟、安全可靠的,其技術水平居行業先進水平;
2、企業具有一定生產規模,具有良好的市場信譽,并擁有實施產業化的資金籌措能力;
3、企業的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有利于產業化發展,質量管理機構健全,人員素質較高;
4、申報主體應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和承擔項目必要的實力及良好的資信,科研單位要有成熟的技術應用實例和相應資質。
5、已列入建設部“十一五”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技術目錄的單位優先考慮。
二、申報材料
1、填寫《建設部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產業化基地申報書》(見附件2);
2、編制《建設部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產業化基地立項報告》。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產業背景及概況(目的、意義、環境、基礎設施等現狀和市場需求預測);
(2)產業化目標和重點領域(從生產規模、技術路線、工藝裝備、主導產品、產業布局與升級、輻射范圍等方面提出);
(3)主導產品計劃達到的產業化水平(與國內、國際先進水平相比較);
(4)主導產品的主要技術性能參數、適用范圍和應用條件;
(5)推進產業化的經濟、社會、環境效益分析;
(6)推進產業化的技術方案和措施;
(7)推進產業化的實施計劃及預算安排;
(8)技術合作單位的基本情況。
3、提供有關資格性證明材料。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申報單位近三年的經營狀況(包括損益表、資產負債表、現金流量表)和產業化示范項目實施的落實自籌資金的證明文件;
(2)地方、部門配套資金及其它資金來源的證明文件;
(3)產業化示范項目主要實施內容的國家或地方立項審批、核準或備案文件。審批、核準或備案手續應當在有效期內且未滿兩年,已開工項目需提供完成投資情況、工程進度及生產情況的證明材料。
(4)獲獎、專利、通過產品認證、質量保證體系認證的相關文件和生產許可、市場準入文件等證明材料;以上申報材料一律通過網上申報,網址是:www.cin.gov.cn。同時,要報送書面文本2份,采用A4紙、4號仿宋字打印并裝訂成冊。
三、申報程序
1、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的建設主管部門,根據申報重點示范領域和申報條件要求,負責組織本地區、本單位產業化示范項目的申報工作;
2、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的建設主管部門,負責本地區、本單位申報項目的初審工作;
3、通過初審的申報項目,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的建設主管部門簽署意見、加蓋公章后,將項目申報材料及其電子文檔聯合上報至建設部。
4、國資委所屬企業的申報項目,應當由申報單位將申報材料報送國資委,經國資委初審同意后報送建設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