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國的太陽能發電保持著迅猛發展。雖然部分看法認為,其收購制度將“失敗”,發展將“失速”等,但實際上,如今德國的太陽能發電依然在飛躍發展。
首先,在2012年5月25~26日這2天時間內,德國太陽能發電創下史上最高發電量記錄,最高輸出功率一度達到2200萬千瓦,使得該國總電力需求接近一半通過太陽能發電供應。
同時,年裝機容量也不斷刷新記錄。2010年新安裝了740萬千瓦的太陽能發電設備,2011年新安裝了750萬千瓦。2012年非但沒有“失速”,在最初10個月時間內便共設置了680萬千瓦,從全年來看,超越去年的可能性較高。
在日本,2010年的年裝機容量為100萬千瓦,2011年為130萬千瓦。筆者預測,2012年按照歷法(1-12月)將達到200萬千瓦,按年度(4月-下年3月)來看將達到250萬千瓦。
不過這依然不能滿足需求,今后要大幅削減對核電站的依賴程度,需要在幾年后達到每年500萬千瓦,從長期來看,需要維持在1000萬千瓦,超過目前的德國。
的確,德國的太陽能發電也并非不存在問題。比如高價收購制度導致2011年家庭收支負擔增加,按日元換算,每月超過了1000日元等。
不過,這是“預想”到的情況,目前正按照原計劃進行修正。收購價格正在逐步下調。例如,對于容量在1兆瓦以上的百萬瓦級太陽能設施,2012年按照日元換算已經降到十幾日元。即便這樣也能開展業務,是因為削減成本也順利取得進展。
而且,德國聯邦議會已經決定,在太陽能發電累計裝機容量達到5200萬千瓦之后將中止收購。如無意外,預計2016年即可實現,到那時,即便沒有收購制度,太陽能發電應該也具備較強的競爭力。
如果能夠按照計劃順利實現,將取得在“成本較高時提供支援,具備成本競爭力之后停止支援”的圓滿效果。德國收購制度非但沒有“失敗”,甚至可以說即將“大獲全勝”。
日本也力爭實現1千瓦時15日元的收購價格
對2011年日本與德國的太陽能發電狀況進行比較可以發現,累計裝機容量(500萬千瓦對2500萬千瓦)以及年新裝機容量(130萬千瓦對750萬千瓦),日本都僅為德國的5分之1左右。
不過,今后日本將迅速追趕德國。其原動力就是2012年7月開始施行的可再生能源固定價格收購制度(FIT)以及近年來價格迅速下滑的實際狀況。2011年6月,美國調查公司IHS iSuppli預測稱,“2012年初,太陽能電池板的價格將降到1瓦1美元”,筆者也在推特上發表了相關內容,而且實際價格確實也按照預測出現下滑。日本國內知名企業雖然并未降到這個數值,但中國大陸和臺灣地區、韓國、德國等的電池板進口價格已經低于1美元。
不僅電池板,施工成本也通過連續的改進而大幅下滑。住宅用途方面,2010年的價格是1千瓦60萬日元(3.3千瓦型為200萬日元),而到了2012年,神奈川縣實施的“Kanagawa Solar ParkSystem”已經提出36萬日元左右(3.3千瓦型為120萬日元左右)的計劃。山田電機公司及小島公司等也開始出售低于40萬日元的系統。
設置成本為1千瓦36萬日元,換算為發電成本(假定使用20年,利率為3%)是1千瓦時24日元左右,因此住宅用途方面基本可實現電網平價(與從電力公司購電的價格同等)。
也就是說,家庭用途方面,正逐步實現“沒有補貼、沒有高價收購”的經濟獨立。不過,太陽能發電由于在天氣晴好時會產生剩余電力,而在夜間和天氣惡劣時無法發電,因此需要進行電力買賣。不過,實現經濟獨立之后,買賣將實現同一價格(1千瓦時約24日元)。
關于百萬瓦級太陽能設施,作為設定收購價格為42日元時的根據,設想的系統單價是1千瓦32.5萬日元,但最近的新項目大多在21萬~25萬日元左右。這方面的成本也在迅速下降。
不過,由于土地平整及并網時會花費追加成本,因此如果以6%左右的內部收益率(IRR)為前提,發電成本將為1千瓦時30日元左右。要進一步加快太陽能發電普及,需要加速削減成本,收購價格也需要盡早下調到目前德國的水平,即1千瓦時15日元左右。
應該意識到全球競爭
隨著日本國內市場緊追德國,進口產品在太陽能電池板國內供貨量中所占的比例也在日益提高。進口產品比例在2008年不到1%,但2011年已經迅速增加到20%,2012年大約將達到30%。這樣發展下去,不久必定會超過50%。
進口產品比例增加的最大原因在于百萬瓦級太陽能設施等商用領域的迅速發展。以往日本的太陽能發電主要以住宅用途為中心。相對于商用領域收購全部電力,住宅用途方面僅收購自家使用之后的“剩余電力”。不過中央和地方政府會提供補貼,因此要獲得補貼,需要在太陽能發電協會太陽能發電普及擴大中心(J-PEC)進行注冊,所以未注冊的外國企業處于劣勢。這就是事實上的“非關稅壁壘”。
不過,對于百萬瓦級太陽能發電設施,由于收購全部電力,因此不提供補貼,所以無需注冊J-PEC,這樣一來,就相當于對外國企業“開放”了市場。
實際上,外國產品不僅在價格方面占優勢,品質方面的評價也日益上升。即使沒有日本認證,也獲得了TUV等“全球標準”認證。而且,為了完善企業補償而利用保險的事例也在增多。
日本企業在太陽能發電領域也在重復“最近的失敗模式”。也有企業表示要“避開價格競爭,用品質取勝”,但要全面普及太陽能發電,需要使現在的成本減半,這是顯而易見的。也就是說,“必須兼顧品質和成本”。
而且,行業通過認證及注冊等制造壁壘的反面效果也開始顯現。不應用競爭原理的行業就不具備競爭力。通過地區壟斷消除競爭的電力事業如此,同樣不應用競爭原理的農業也是這樣。
對于像筆者這樣的太陽能發電推進者來說,只要電池板及設備滿足高品質及低價格的條件,產地在哪并不重要,筆者給日本企業的建議是,應該積極開放市場,從全球角度出發,與其他企業競爭,從而培養競爭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