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悉,國家能源局于3月18日召開干部大會,原國家電監會主席吳新雄已被宣布出任國家發改委副主任兼國家能源局局長。
根據全國人大剛剛通過的《國務院機構改革和職能轉變方案》,國務院將現國家能源局、電監會的職責整合,重新組建新的國家能源局。
消息人士透露,吳新雄正在領銜副部級新能源局的籌建工作。從江西省省長到國家電監會主席、再到能源局局長,不足兩年時間,吳新雄角色三次轉變。
吳新雄認為,“有作為才有地位,有貢獻才有價值。”包括電力體制在內的能源體制改革推進多年,但仍為沉疴積弊所累。吳的到來可否開創新的能源管理格局仍需要時間給出答案。
“有作為才有地位”
吳新雄,1949年10月出生,江蘇江陰人。2011年6月,他從江西省省長位上調任電監會第四任主席。
2011年7月,吳新雄履新后與電監系統官員的首次會面。在他的就職演說中,吳新雄提出“電監會要發揮專業優勢,分析研究事關全局的電力科學發展重大問題,增強電力監管的主動性、針對性和前瞻性,提高電力監管領域權威性。”
在不到兩年的時間里,吳新雄的施政主要圍繞六個方面開展:安全監管、電力交易監管、市場準入監管、成本與價格監管、節能減排監管、供電服務監管。
與吳新雄共事的官員評價稱,“吳是實干家,有干事創業的激情,雷厲風行。”他本人亦在演講中稱,“說了算,定了干,干就要干好”、“空談誤人、誤己、誤發展,實干興電、興國、興事業”。
電監會是電力市場化改革的產物,其所處地位和角色與電力體制改革進退息息相關。“只有深化電力體制改革,電監會才有干事創業的更好舞臺和平臺。”吳新雄在內部講話中說。
上述官員評價稱,電監會這個正部級事業單位,一直以來由于權責配置不完善,處于比較弱勢地位。吳新雄到任后,電力監管能力和水平有提高。
最有代表性的是,電監會在最近兩年連發多份有關電力交易與市場秩序監管報告、供電監管報告、市場準入監管報告。這些報告沒有回避機制和體制癥結,直面電網壟斷、電力企業間利益沖突,以及電力市場亂局。
2012年,電監會首次在全國各省(市、區)召開電力監管工作座談會;提出進一步深化電力體制改革的建議、促進風電和光伏行業發展建議。在電力監管法律法規方面,并制定《電力監管立法規劃(2012~2017)》。
在推進市場化改革方面,在吳新雄任職期間,電力大用戶直購電試點省份拓展到江蘇、黑龍江兩地。目前已有遼寧、吉林、福建、安徽、廣東等地獲得大用戶直購電試點權。
不過,從交易量上看,大用戶直購電規模偏小。2011年全國大用戶直接交易電量81.94億千瓦時,不足全社會用電量千分之二。
按照電監會的計劃,在試點基礎上,及時總結經驗,逐步擴大直購電交易范圍,最終過渡到完全用戶選擇模式。“積極推進大用戶直購電試點,為供需雙方直接市場化交易打開突破口,走出一條路子。”吳新雄在2013年電力監管工作會議上說。
在電力體制改革實現政企分開、廠網分開、主輔分離后,電監會嘗試強化在輸配領域加強成本監管和價格審核制定,并選擇在蘇州、深圳供電公司開展輸配電財務及成本獨立核算試點。
這是吳新雄在提高電力監管地位和電價管理話語權方面做出的努力,除此之外更多的是以政策建議方式為主。
電力改革再出發
吳新雄此番履新后,首先將著手處理的是國家能源局重新組建后的機構改革事宜。
按照現行的機構設置,電監會與能源局有重疊。能源局與電監會同時設有政策法規司(部),能源局電力司也承擔電力體制改革有關工作。在這種機構設置下,吳新雄接下來要做的是厘清新能源局機構設置和分工。
新的能源局成立后,原電監會人員的分流去向是另一問題。目前,國家能源局機關行政編制為112名,正副司長職數30名;電監會機關事業編制為98名,局級領導職數28名。
而從中長期看,電監會以改革作為主要任務,新能源局主席由吳新雄擔任,使外界對于推進電力體制改革充滿期待。電力體制改革行進十年,這輛列車已然晚點。
在今年兩會期間,諸多來自電力系
統的政協委員呼吁重啟電力體制改革,并提出改革路線。電監會副主席王禹民認為,應改變電網統購統銷的運行體制,以出臺獨立輸配電價為切入點,統籌推進輸配電體制改革,同時加快理順電價形成機制。
中電國際董事長李小琳提出,逐步放開用戶選擇權和議價權,實現電能買賣從管制壟斷型向競爭服務型轉變。同步放開110kV及以上專變用戶,同時確定開放其他用戶的時間表。
電力體制改革十年至今,仍然有諸多不同的意見。如何重啟電改,這是新任能源局局長吳新雄的第一要務。“其在電監會主席任上時,在深化輸配電改革論證上做了較多工作。”接近電監會的官員說。
但是,擺在吳面前的不僅僅是電力體制改革,而是涵蓋煤電油氣、新能源領域的體制改革。
目前,我國能源產業行政壟斷、市場壟斷和無序競爭現象并存,價格機制不完善;煤電矛盾日益突出;風電、太陽能發電、小水電和分布式發電上網受到電力系統及運行機制制約;能源行業管理薄弱,缺位與錯位現象并存,資源管理亟待規范,行業統計亟待加強。
相比電力體制改革而言,吳新雄面對的擔子和任務更加沉重。根據本報記者了解,此前國家能源局正在修改制定一份名為《深化能源體制改革的指導意見》的文件,該文件將確定能源體制改革的路線圖、時間表。
按照體制改革工作安排,“十二五”期間,我國有望在推進煤炭資源稅改革,電力市場建設,非常規能源多元化開發,多種氣源(煤層氣、煤制氣、頁巖氣等)公平接入天然氣管網,完善適應分布式能源和新能源發展的電力運行和管理體系、建立無歧視無障礙上網新機制等方面取得實質性突破。
隨著能源生產和消費規模的增加,吳新雄執掌下的能源局需要在體制上進行大刀闊斧再造。
在監管層面,電監會與能源局重組后,將采用“政監合一”的管理模式,并將擴大監管范圍。有電力監管系統的人士認為,應該強調政監并重,強化能源行業監管地位,在能源局內部保持相對獨立。
“監管效果關鍵在于賦予能源局的職能。監管如果沒有行政這條腿支撐,監管部門不會受到重視。目前電監會只有頒發許可證、安全監管,執行效果有限。電網、電廠核準建成后,不可能不允許發電并網。”上述人士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