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定的“6:3:1”分配方案在征求意見時遭到部分企業強烈反對,經協商后將比例調整為“6.5:2.5:1”
在中國各光伏企業的龍爭虎斗之下,7GW的歐盟配額分配再生變數。記者12日從業內獲悉,原定的“6:3:1”分配方案在征求意見時遭到部分企業強烈反對,經協商后將比例調整為“6.5:2.5:1”,即65%的配額按照企業出口比例分配,其余25%和10%分配給抗辯企業和小企業。
業內人士認為,方案生變對于既是對歐出口大戶又是抗辯企業的英利、天合以及阿特斯等龍頭企業而言影響甚微,它們仍將是最大受益者。
根據歐盟委員會公告,從2013年8月6日起,94家中國光伏企業按照價格承諾協議可享受對歐盟出口硅片、電池、組件免征反傾銷稅。條件是,中國輸歐光伏組件價格不得低于每瓦0.56歐元,每年總量不得超過7GW。
歐盟是我國光伏產品的主要消化市場,為了搶食重新分配的蛋糕,中國光伏企業配額之爭愈演愈烈。“現在各方都在發力,爭取使這個分配比例朝有利于自己的方向變化。”浙江某光伏企業人士表示,在價格已然設定下限的情況下,可以說是“得配額者得天下”。
在經過數輪協商后,上周中國機電產品進出口商會和參與價格承諾的企業初步達成兩點配額分配原則,一是誰應訴誰受益,二是要保護小企業的利益。這意味著,在94家參與價格承諾的企業中,有36家企業可以獲得抗辯獎勵。
一位業內人士告訴記者,在國際貿易救濟案件中,“搭便車”是很常見的現象,對于花費了大量人力物力財力的抗辯企業來說,給予補償獎勵,本身也具有合理性。
現在問題的關鍵是,獎勵的比例定在多少合適?記者了解到,在近期的業內征求意見中,這也成為最集中的爭議,不少企業提出,原定方案中獎勵給抗辯企業的30%份額太多了。“當時說是參加抗辯的企業數量不能過多,所以就沒讓我們參加,現在倒好,分出了這么大一部分給少數企業,實在有些不公平。”一家未能入圍抗辯獎勵名單的企業抱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