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首年度碳排放交易履約完成后,省發改委6日公布了未履約的兩家企業情況,并表示將嚴格按照相關規定,對這兩家企業進行處罰。
在國內7個碳市場中,廣東省率先采用配額免費發放(占97%)和有償發放(占3%)相結合的形式,即控排企業必須通過有償競價平臺購買3%的碳配額,才能激活剩余97%的免費配額,以此激發企業低碳意識。今年7月15日前,控排企業和單位應當根據上年度實際碳排放量,完成配額清繳工作按時履約,并由省發展改革部門注銷。
廣東省發改委介紹,截至7月15日,需履約的184家控排企業中,有182家控排企業通過配額注冊登記系統提交配額完成履約義務,兩家控排企業未按規定完成履約。其中化州市大榮水泥有限公司,組織機構代碼為751053736,位于茂名市化州官橋鎮,1979年建廠投產。另一家企業為樂昌市昌鑫耐磨材料有限公司,組織機構代碼為776922176,位于韶關市樂昌長來鎮昌山村,2005年建廠投產。
“這兩家企業均未按規定報告2013年度碳排放信息,拒不接受第三方機構核查,未按規定清繳2013年度碳排放配額。”廣東省發改委氣候處相關負責人表示。據《廣東省碳排放管理試行辦法》等規定,拒不履行清繳義務的控排企業除了向社會公布外,還會在下一年度配額中扣除未足額清繳部分兩倍配額,并處5萬元罰款。
此外,《試行辦法》還規定,同等條件下,支持已履行責任的企業優先申報國家支持低碳發展、節能減排、可再生能源發展、循環經濟發展等領域的有關資金項目,優先享受省財政低碳發展、節能減排、循環經濟發展等有關專項資金扶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