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以來,光伏發電尤其是分布式光伏發電成為國家可再生能源政策的重中之重。然而,從標志性的《關于促進光伏產業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到此后的價格政策和各地方政策,分布式光伏發電即便在各種政策利好中也始終沒有被點燃的跡象。
國家能源局定下14GW的光伏裝機目標,其中6GW為地面電站,8GW為分布式項目。但根據中電聯初步測算,上半年光伏新增裝機在3GW左右,以地面電站為主,分布式光伏裝機不足1GW。為了實現既定的光伏裝機目標,2014年6月底,國家能源局向相關政府部門、五大電力等光伏電站投資企業、電網公司、國家開發銀行等機構就《關于進一步落實分布式光伏發電有關政策》征求意見,要求加強分布式光伏發電應用規劃工作,鼓勵開展多種形式的分布式光伏發電應用,加強對建筑屋頂資源使用的統籌協調等。
在這份征求意見稿背后,是分布式光伏建設的重重障礙和國家實現目標的迫切和關注,然而兩者的合力并不一定能把行業推向正確的發展方向。
補貼規模擴大
這份征求意見稿中部分內容引起業界關注:利用廢棄土地、荒山荒坡、農業大棚、灘涂、魚塘、湖泊等土地資源建設的光伏發電項目,在35千伏及以下電壓等級接入電網(項目容量不超過20MW),且所發電量在并網點變壓臺區消納,可執行當地光伏電站標桿電價政策,電網企業參照分布式電源通過“綠色通道”提供高效便捷接入服務。
如果該項意見最后付諸實際,將擴大分布式發電的界定范疇。如果按照一般意義的分布式發電,余電上網部分賣給電網只能得到火電脫硫標桿上網電價加0.42元/千瓦時的補貼,因此自發自用比例越高,收益才越有保障。單從上述意見中可發現,國家能源局弱化自發自用、余量上網的概念,意味著企業可選擇光伏標桿電價為分布式項目兜底,相當于將分布式的規劃目標變相過渡給地面電站。
這項舉措無疑大大增加了分布式光伏的投資吸引力,但從光伏發電長遠發展的角度來看,卻存在補貼壓力增大的問題。
本來國家在制定光伏發電規劃目標時就明確區分了分布式與地面電站的份額,國家財政可投入的補貼必定也根據這兩部分的份額來分配。現今將兩者界限模糊,雖然可能刺激投資,完成既定的規劃目標,但事實上相當于擴大了補貼的規模,既定的補貼資金不一定能完全覆蓋。
某電力企業財務部工作人員告訴記者,光伏補貼規模關系著國家到底愿意付多大的代價和成本來發展這個產業,國家早已提出可再生能源發電要考慮補貼總規模的控制。2013年,國家能源局也針對各地區具體情況下達光伏發電的配額,要求各省備案,按規劃建設,這意味著在國家部委層面對光伏補貼的規模是算過賬的,并不是無限度地投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