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一碳市將于2016年在全國范圍內試運行,中國從而成為全球最大的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如何在公平、效率、市場流動性和穩定性,以及可接受性和可操作性等多個方面取得平衡,確立一套具有中國特色的配額分配方案成為各方關注的焦點。 在碳排放權交易體系中,配額作為控排單位
統一碳市將于2016年在全國范圍內試運行,中國從而成為全球最大的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如何在公平、效率、市場流動性和穩定性,以及可接受性和可操作性等多個方面取得平衡,確立一套具有中國特色的配額分配方案成為各方關注的焦點。
在碳排放權交易體系中,配額作為控排單位在特定區域、特定時期內可以合法排放溫室氣體的許可單位,代表的是各控排單位在相應履約年度的碳排放權利,是市場交易的主要標的物。
配額分配作為碳交易體系建設的關鍵,需要解決三個問題:配額分配給誰?怎樣分配?分配多少?分配方案雖不直接影響減排的總體目標,但卻決定了控排單位的減排和履約成本,以及這種成本在控排單位、消費者以及利益相關方之間的分攤。
然而,配額分配并沒有“放之四海而皆準”的方法,需結合自身的經濟發展、能源結構、重點產業,以及未來的發展戰略和政策取向設計。重慶試點采取自主申報的分配方法,其余6個試點(北京、上海、天津、深圳、廣東、湖北)對已有的主流配額分配方法,包括拍賣法、歷史排放分配法(下文簡稱“歷史法”)以及基準法,進行了有益的嘗試和創新。
優化歷史排放分配法 除了重慶和深圳試點以外,其余5個試點都選用了基于歷史排放強度或歷史排放量的免費分配方法。該方法操作簡單、不參雜個人主觀因素、可接受性強,有助于控排單位實現低成本過渡。但與此同時,歷史法也存在歷史數據或基準年在不同個體之間的適用性差異、初始配額與實際排放的偏離,以及無法兼顧新增產能和企業早期減排行動等問題。
中國正處于高速發展的階段,企業在排放邊界、生產規模和技術水平等方面的快速變化,以及行業發展的變化,為配額分配帶來了新的挑戰。
對此,各試點主要通過事前限定和事后調整兩種途徑進行嘗試和探索。其中,事前限定對基準年和歷史排放數據的選擇做出了更細致的規定;事后調整主要是在核查控排單位當年實際排放量之后,對初始配額進行調整。
7個試點中,廣東選取的歷史排放數據最新,為2011-2013年數據;其他試點的歷史排放皆為2009年后連續3-4年間的平均值。
作者:李雪玉 來源:21世紀經濟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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